
被执行人隐瞒不动产不申报,事后转卖财产获得1亿多元也不主动清偿债务,近日,市人民法院以涉嫌拒执罪将一名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原先500多万元的债务,最终因涉及违约金,足足偿还700多万元,还要被追究拒执罪。
据悉,2020年1月21日,市人民法院受理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浙江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底前分两笔支付货款504.65万元,若未按约定履行任一期给付义务,则还需赔偿违约损失。
浙江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应尽还款义务,同年10月22日,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该公司,该公司法人诸多借口声称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法院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等网络查控平台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财产。
但根据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可能在德清有房产,11月8日执行干警奔赴德清实地核查线索真实性。
经查,被执行人在德清县阜溪街道有一处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0.6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但在执行干警赶到的两天前刚转移。
随后执行干警立即展开调查,拉出相关材料,发现该房产转卖给了德清一家刚成立三天的实业公司。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浙江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某核实出售房屋的具体款向,沈某却对执行干警避而不见始终不愿配合执行工作。
执行干警根据购房者提供的信息了解到,被执行人转卖的工业厂房成交价格为1.43亿余元,足够支付该案执行款。明知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擅自将名下的房地产转卖给他人,却未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法院执行,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接到案件后,联系公司法人沈某,沈某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积极与案件申请执行人联系,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及违约金共计700余万元。全案执行完毕后公安机关最终未予立案。
市人民法院法官提示,战斗未有穷期,法院对拒执行为永远高悬刑罚利剑。奉劝那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胆大妄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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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阳日报
编辑 | 三酱
校对 | 阿森 Zer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