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2015年底
关于e租宝事件可以说闹得是沸沸扬扬
它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虚构融资租赁项目
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
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

而就在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e租宝”案件

△“e租宝”芜湖公司
芜湖市首例“e租宝”案件开庭审理
2017年4月13日上午,被告单位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被告单位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第二分公司、被告人翟某某及被告人崔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隶属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电视广告、高铁广告等媒介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肆吸收存款。
被告人翟某某、崔某应聘到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
奉公司指示,在芜湖注册成立了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被告人翟某某又按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指示在芜湖成立了第二分公司。
被告人翟某某、崔某在明知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芜湖分公司、芜湖第二分公司未获得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批准对外吸收存款的情况下,招聘业务员在芜湖各大商场、超市、居民小区等处向社会大众推荐“e租宝”产品。

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被告单位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6300余万元,返还收益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返还本金共计人民币257万余元,实际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共涉及集资参与人500余人。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单位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芜湖第二分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媒介、推介会、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翟某某、崔某身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经理,在明知公司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具体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519人的证言及相关书证、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质证。
庭审结束后
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事件回顾
2015年12月8日晚,新华社刊文,证实互联网金融企业e租宝因涉嫌违法经营遭到调查。曾经的行业巨头,迎来了沉重一击。
同年底,“e租宝”案件在芜湖也掀起了一阵巨浪。媒体报道后,不少芜湖的投资者聚集在“e租宝”芜湖公司,希望能追讨回自己的钱财。而在咨询无果后,投资人选择报警。
芜湖老百姓质问“e租宝”怎么了!

芜湖投资人聚集在“e租宝”世贸滨江办公点,管理层以“等待”、“不知情”为由搪塞群众,投资人选择报警处理。

公安部组织建设的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正式启用,并首先对“e租宝”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开放。

芜湖首例“e租宝”案件于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新闻来源:芜湖镜湖城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