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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芜湖市2017年拆迁计划已出炉!附最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速看!芜湖市2017年拆迁计划已出炉!附最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欣隆源房产
2017-05-30
2
导读:区域目标任务(套)棚户区名称计划改造(套)全市2291822918镜湖区9187粮食储运站周边棚改396板城

区域

目标任务

(套)

棚户区名称

计划改造

(套)

全市

22918


22918

镜湖区

9187

粮食储运站周边棚改

396

板城垾周边

323

回族小学周边改造棚改

100

公交公司二期

761

镜湖区D级危房改造一期

260

景观大道危房改造

15

江源阀门厂一期

330

状元坊二期

48

凤凰山铁山巷二期

650

胜利渠二期

344

荆山四大厂三期

385

团结新村地块

1100

团结新村二期

400

赵家村周边棚改

2200

长江制药厂宿舍

248

长江路周边棚改

208

银湖路周边棚改

157

长街危房改造

17

八中体育场周边

327

方村斗村三期

85

二街花津桥地块

100

造船厂四期

100

九华山路周边棚改

30

乐园小区周边棚改

603

弋江区

1564

铁桥二期棚改地块

103

新大垾沙河棚改地块

74

新大垾佘坝铁路以北棚改地块

54

新大垾方老棚改地块

35

新义吕老小区棚改地块

27

新义韩村棚改地块

58

新义韩边棚改地块

68

新义陶山棚改地块

51

石硊谢村棚改地块

51

义兴孙老棚改地块

34

义兴墩上棚改地块

77

义兴孙后棚改地块

55

义兴研前周边棚改地块

40

牌坊高屋、高亭棚改地块

41

白马小连河圩内棚改地块

240

三环路以西、利民路以北二期地块

131

小荆山周边棚改地块

191

港西工业园地块二期

13

利丰窑厂棚改地块

186

滨江公园地块二期

35

鸠江区

2961

沈巷镇雍镇社区等二期城中村改造

150

沈巷镇安丰村等自然村等城中村改造

174

沈巷镇沈巷社区茹鲁自然村等城中村改造

136

二坝镇商合杭铁路周边城中村改造

82

二坝镇蛟矶村等城中村改造

130

二坝镇商合杭大桥公路引线周边城中村改造

85

二坝镇商合杭与合芜高速连接线周边城中村改造

50

汤沟镇商合杭铁路周边城中村改造

38

汤沟镇商合杭芜湖北站周边等城中村改造

50

清水集镇高强度螺栓厂等改制企业及周边二期棚改

215

清水街道王拐社区城中村二期改造

135

官陡街道弋江社区城中村改造

220

官陡街道东河社区等城中村改造

220

官陡街道弋江社区卜店自然村等城中村改造

210

官陡街道新庄社区等老村庄城中村改造

120

湾里街道合南社区朱村等城中村改造

127

四褐山公园周边二期棚改项目

390

四褐山街道管山社区棚户区改造

98

裕溪口街道D级危房改造

108

鸠江区江北片D级危房改造

106

鸠江区江南片D级危房改造

117

三山区

3556

三山区莲花湖路片区二期

174

三山区莲花湖路片区三期

146

三山区五华山路片区二期

212

三山区峨溪路片区

127

三山区小江路片区

361

三山区s321片区三期

89

三山区s321片区四期

228

三山区s321片区五期

750

三山区龙湖路片区

75

三山区峨桥片区二期

118

三山区峨桥片区三期

429

三山区峨桥片区四期

553

三山区峨桥片区五期

294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150

杨港站棚户区改造

80

和平界牌棚户区改造

70

长江

大桥

开发区

949

疏港延伸段周边三

149

长江二桥周边三

90

新兴铸管周边五

190

新兴铸管六

73

纬四路周边一

108

纬四路周边二

132

长江南路周边三

207

市区合计

18367

无为县

2130

城南片区

900

西北片区

1030

城东片区

200

芜湖县

915

芜湖县爱民社区老城区及周边区域二期

244

芜湖县民主社区老城区及周边区域二期

171

芜湖县城北城郊结合部及周边区域二期

80

芜湖县城东城郊结合部及周边区域二期

420

繁昌县

284

繁昌西站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64

繁昌县四中宿舍棚改

112

繁昌县原火车北站居民区棚改

108

南陵县

1222

2017年叶家巷周边棚户区改造

560

2017年中医院周边地块棚改(二期)

480

2017年家发镇滨玉棚户区改造

182

四县合计

4551





2017芜湖最新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呐,你们要的资料来啦

快说,你有没有爱上我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已经2017年3月22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补助和奖励

    (一)补助。

    对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二)奖励。

    对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二、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标准为:

 

区位

一类

二类

其他

范  围

长江以东、赤铸山路以南、弋江路以西、利民路以北

长江以东、鞍山路以南、扁担河—青弋江—荆山河—沿江高速以西、峨山路以北(扣除一类)、四褐山街道

其他地区

补偿金额

(元/平方米·月)

17.00

14.00

11.00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

    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

    生产、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或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四、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

    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五、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

    (一)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通讯

有线电视

350元/户

移装费

家庭宽带

108元/条

固定电话

108元/门

空调

窗式

250元/台

移装费

分体式

300元/台

柜式3P

400元/台

柜式5P

500元/台

中央空调

400元(主机)+350元/台×分机台数

热水器

太阳能

350元/个

移装费

电能

100元/个

燃气、煤气

150元/个

室外地坪

水泥

60元/平方米


砖石

10元/平方米


室外非住宅机动车辆停车坪

50元/平方米

混凝土厚<10厘米

100元/平方米

10厘米≤混凝土厚<20厘米

220元/平方米

混凝土厚≥20厘米

围墙

门斗

100元/平方米


砖石墙

150元/平方米

土、篱笆墙

30元/平方米

防盗设施

铁门

150元/平方米


卷帘门

100元/平方米

型材卷帘门

270元/平方米

彩钢防盗网

90元/平方米

简易防盗门

3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10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260元/平方米

自行封闭

铝合金门窗

240元/平方米

木门窗

200元/平方米

炉灶

抽油烟机

100元/个

移装费

嵌入式燃气灶

100元/个

燃气开户费

2000元/户

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补偿

卫生设施

洗脸池

250元/个


浴缸

850元/个

坐便器

500元/个

蹲便器

230元/个

化粪池

300元/个

粪缸

180元/个


水池、煤池

60元/个


水井

600元/口

压水井

1200元/口

深不满10米水井

2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200元/立方米


雨棚、雨罩

60元/平方米

屋面隔热层(自建)

70元/平方米

简易

150元/平方米


    (二)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墙纸天棚

52元/平方米


纤板、灰板条、扣板

45元/平方米

铝塑板

150元/平方米

铝板

96元/平方米

三合板

75元/平方米

石膏板

95元/平方米

胶合板

38元/平方米

瓷砖

85元/平方米

1.外装潢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铝塑板

100元/平方米

墙布

53元/平方米

墙纸

85元/平方米

胶合板

60元/平方米

喷漆、喷瓷、喷塑

100元/平方米

壁柜式组合家具

670元/平方米

不可移动的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290元/平方米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120元/平方米

水磨石

73元/平方米


大理

235元/平方米

花岗岩

160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65元/平方米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

  

(三)树木补偿。

种类

胸径

移栽补偿金额

备注

5厘米以下

30元/株

1.胸径(厘米)是指离地面1.3米处所丈量树木的直径;

2.相邻树木间距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6-10厘米

100元/株

11-20厘米

300元/株

21-30厘米

500元/株

31-40厘米

700元/株

41-50厘米

900元/株

51-60厘米

1100元/株

61-70厘米

1200元/株

71厘米以上

1500元/株

果树

5厘米以下

50元/株

6-10厘米

100元/株

11-20厘米

300元/株

21-30厘米

500元/株

31-40厘米

800元/株

41-50厘米

1000元/株

51厘米以上

1200元/株


    (四)架空层、地下室、阁楼。

    1.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的650元/平方米,层高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500元/平方米,层高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400元/平方米,层高不满1.5米的300元/平方米。

    2.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45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35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20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米以上不满1.5米的10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0.5米以上不满1米的50元/平方米。


六、住房保障

    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人均面积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被征收人可按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的80%购买;选择产权调换房屋面积在人均面积2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无力购买的也可以实行承租。

    符合保障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征收人,可申请保障房租金补贴。


七、承租公有住房

    承租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住宅,如可以出售的,在房屋征收时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优先出售给承租人。


八、其他

    房屋征收的补助、奖励和未登记房屋补偿的具体方案,由各区政府在房屋征收前明确。

    房屋征收的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由房屋征收双方当事人按本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本办法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3月22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一)房屋认定。

    1.住宅房屋征收,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有效证照记载的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2.无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可给予补偿:

    (1)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

    (2)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住宅房屋;

    (3)200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建造,系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

    3.住宅房屋征收,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为35平方米。被征收人按本办法补偿安置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二)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下列规定计算补偿金额。

    1.有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及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的住宅房屋,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

    2.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无有效证照住宅房屋,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

    3.2002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建造,系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内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40%计算补偿金额。

    4.在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一对夫妻生育一孩(含夭折后又生育的)和结婚未生育的(含生育后夭折的)家庭每户补助100000元。一本户口中两代以上同堂且分别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补助。

    5.被征收人享有人均10平方米住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区位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6.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区位价格和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40%计算补偿金额。

    (三)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格结算差价。产权调换的房屋价格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向被征收人公告。

    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按上述方式结算的产权调换房屋为完全产权。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办公、生产、仓储等房屋征收时,有有效证照及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2002年8月15日后建造且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80%计算补偿金额。


三、其他补偿

    (一)一户补偿人口为一人时,该户人均标准补偿面积为50平方米。其中,丧偶老人的,不再享受其他补偿安置优惠政策;孤儿且未婚(不含离异)的,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选择安置房,可享受其他补偿优惠政策。

    (二)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征收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等征收补助,按公布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三)对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四)对征收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住宅房不超过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非住宅房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四、补偿人口的认定

    补偿人口的认定应当以户籍记载的人口为依据,严禁重复补偿。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采取将户口迁入征收范围等方法增加补偿。补偿人口认定应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公平合理。

    (一)房屋征收范围内户籍记载的人口,包括户籍记载的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土地的婚出人员,可计入补偿人口。

    (二)户口迁出的现役军人(军官除外)、在校学生和服刑人员可计入补偿人口;征收规定期限内出生的人口可计入补偿人口。

    (三)被征收人配偶、未婚子女(不含离异)户口未迁入且未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政策或本市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可计入补偿人口。

    (四)因其他原因户口迁出的,未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政策或本市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且该户标准补偿面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可计入补偿人口,但不享受人均10平方米住房补助和独生子女(含婚后无子女的)补助政策。

    (五)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设的小区和村民规划点,家庭人口少于3人的,按3人计算补偿人口。

    (六)2009年3月1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09〕7号)发布后,被征收人有两处以上住宅房屋的,征收时应合并计算;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08〕64号)的,也应合并计算。

    (七)补偿人口应结合户籍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未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住房制度改革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未享受过本市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房屋征收补偿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证明。

    (八)被征收人应当对补偿人口未享受过房改福利分房政策、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未享受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提供房屋产权相关资料真实性等作出书面承诺。


五、公示及无证照房屋确认

    (一)基本情况公示。

    被征收房屋均经三榜公示并确认。一榜由居委会(村委会)在征收现场公示;二榜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辖区内公示;三榜由区政府在《芜湖日报》、《大江晚报》或芜湖房屋征收网上公示。三榜可同时公示,每榜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的主要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有效证照、房屋坐落、结构、建筑年代、面积等相关信息;

    2.补偿人口基本情况,包括补偿人口的姓名、户籍等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二)补偿结果公示。

    补偿结果应在征收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交房时间及搬迁序号;

    2.货币补偿金额或产权调换房屋的坐落、面积等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三)无证照房屋确认。

    2007年8月14日前建造的无证照房屋应按最接近日期的地形图(数字化测绘图、航拍图、卫星遥感图片)予以确认。对建造年代有异议的,由被征收人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书面申请,本集体经济组织3人以上知情人证明,三榜公示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认后补偿。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解释。本办法施行前已批准征收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已经2017年3月22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2017年版)


一、重置价格

类别

重置价格

(元/平方米)

建筑结构及设施状况

备注

结构

等级

钢混

1637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梁柱、现浇整体装配,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三层以下框架结构

混合

1

1646

砖墙或部分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预制或现浇楼地面,平屋面或瓦屋面,水、电、厨、卫等设施配套,且一次性设计施工。

四层以上

(含四层)

2

1560

砖墙承重,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平屋面或瓦屋面,水泥楼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三层以下

砖木

1

1374

砖墙承重,钢(木)屋架,瓦屋面,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厨、卫等设施。

二层(含二层)以上

2

1248

钢(木)屋架,瓦屋面,砖墙围护,水泥或木地面,有水、电设施。

单层

全钢

1

1323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8米(含8米)以上,有水、电设施。

单层

2

1223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4.5米(含4.5米)以上8米以下,有水、电设施。

单层

3

1116

钢筋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面,钢柱,钢梁,钢板或砖墙围护,钢板屋面,檐口高度小于4.5米,有水、电设施。

单层

简易

1

633

不规则木或预制屋架,瓦屋面,砖或水泥地面,有水、电。

含其他结构

2

466

不规则木或竹屋架,各类屋面,竹、木板或土墙,三合土或简易水泥地面,有电。

说明

1.住宅用房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屋层高4.5米以下的重置价格按上述标准的80%计算(全钢结构除外),层高在4.5-8米之间(含层高8米)的重置价格按标准的85%计算,层高超过8米以上的按标准的90%计算。

二、住宅房屋区位价格

区位

类别

区位价格

(元/平方米)

范    围

一类

6900

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皖赣铁路—弋江中路—青弋江—芜铜铁路—利民中路—利民西路—长江

二类

6100

1级:长江—地方铁路—长江大桥引桥—弋江中路—赤铸山东路—扁担河—神山路—海晏路—青弋江—松元路—利民东路—弋江南路—大工山路—长江(扣除该范围内一类区域)

5400

2级:①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

②青弋江—中江大道—大工山路—弋江南路—利民东路—松元路—青弋江

③漳河—大工山路—芜铜铁路—峨山东路—漳河

4300

3级:①长江—新电厂北—长江北路—规划道路—银湖北路延伸段—汽纬一路—凤鸣湖南路—港湾路—鑫龙电器北—九华北路—中兴机械北道路—芜湖东站—芜宁铁路—飞翔路—扁担河—芜宣高速—长江大桥引桥—地方铁路—长江

②神山路—扁担河—青弋江—海晏路—神山路

③大工山路—中江大道—水系—漳河—峨山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

三类

3400

1级:①长江—北边界—东边界—沿江高速—芜宣高速—梦溪路—北京东路—芜屯路—规划道路—沿江高速—扁担河—飞翔路—芜宁铁路—芜湖东站—中兴机械北道路—九华北路—鑫龙电器北—港湾路—凤鸣湖南路—汽纬一路—银湖北路延伸段—规划道路—长江北路—新电厂北—长江

②青弋江—荆山河—沿江高速—大工山路延伸段—中江大道—青弋江

3050

2级:①北边界—水系—清水河路—北京东路—梦溪路—芜宣高速—沿江高速—北边界

②青弋江—扁担河—沿江高速—规划道路—芜屯路—清水河—青弋江—水系—荆山河—火龙路—两湖—芜铜铁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白马山路—长江南路—水系—中江大道—大工山路延伸段—沿江高速—荆山河—青弋江

③长江—漳河—峨溪河—西边界—横山河—小江—长江

四类

2850

①东边界—清水河—芜屯公路—北京东路—清水河路—水系—东边界

②水系—青弋江—大工山路延伸段—荆山河—水系

③两湖—火龙路—荆山河—竹港河—湾石路—滨河路—漳河—水系—长江南路—白马山路—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芜铜铁路—两湖

④长江—小江—横山河—西边界—长江

⑤裕溪口区域

五 类

2700

大工山路延伸段—青弋江—南边界—峨溪河—漳河—滨河路—湾石路—竹港河—荆山河—大工山路延伸段

三、住宅房屋成新系数

建筑年代

1986年以前

1986年至1995年

1996年至2005年

2006年以后

成新系数

0.80

0.80-0.89

0.90-0.99

1.00

1.00

四、住宅房屋楼层系数



一层楼

二层楼

三层楼

四层楼

五层楼

六层楼

七层楼

一层

+0.08

+0.04

+0.02

0

-0.01

-0.01

-0.01

二层


+0.04

+0.03

+0.02

+0.01

+0.01

+0.01

三层



+0.02

+0.02

+0.05

+0.05

+0.05

四层




0

+0.03

+0.05

+0.05

五层





-0.01

+0.04

+0.04

六层






-0.02

0

七层







-0.02

注:总层数八层(含八层)以上的住宅房各楼层系数均为 0。

    五、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计算公式

    基准价格=重置价格×(成新系数+楼层系数)+区位价格

    被征收房屋补偿金额=基准价格×房屋建筑面积

    六、鸠江区沈巷镇、二坝镇、汤沟镇、白茆镇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另行制定。本标准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附属设施补偿

2.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3.树木补偿

4.征收补助及其他


1

附属设施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通讯

有线电视

350元/户

移装费

家庭宽带

108元/条

固定电话

108元/门

空 调

窗式

250元/台

移装费

分体式

300元/台

柜式3P

400元/台

柜式5P

500元/台

中央空调

400元(主机)+350元/台×分机台数

热水器

太阳能

350元/个

移装费

电能

100元/个

燃气、煤气

150元/个

室外地坪

水泥

60元/平方米


砖石

10元/平方米


室外非住宅

机动车辆停车坪

50元/平方米

混凝土厚<10厘米

100元/平方米

10厘米≤混凝土厚

<20厘米

220元/平方米

混凝土厚≥20厘米

围墙

门斗

100元/平方米


砖石墙

150元/平方米

土、篱笆墙

30元/平方米

防盗设施

铁门

150元/平方米


卷帘门

100元/平方米

型材卷帘门

270元/平方米

彩钢防盗网

90元/平方米

简易防盗门

300元/扇

品牌防盗门

10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外阳台

PVC门窗

260元/平方米

自行封闭

铝合金门窗

240元/平方米

木门窗

200元/平方米

炉灶

抽油烟机

100元/个

移装费

嵌入式燃气灶

100元/个

燃气开户费

2000元/户

选择产权调换的不补偿

卫生设施

洗脸池

250元/个


浴缸

850元/个

坐便器

500元/个

蹲便器

230元/个

化粪池

300元/个

粪缸

180元/个

其他

水池、煤池

60元/个


水井

600元/口

压水井

1200元/口

深不满10米水井

2000元/口

深10米以上水井

消防池、浴池

200元/立方米


雨棚、雨罩

60元/平方米

其    他

屋面隔热层(自建)

70元/平方米

简易

150元/平方米


畜棚、柴草间、厕所、农机具用房

200元/平方米

砖墙、瓦顶

130元/平方米

泥墙、瓦顶或砖墙、草顶

80元/平方米

泥墙、草顶

坟冢

180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两棺

1400元/冢

水泥结构,一冢一棺

1000元/冢

土坟,一冢两棺或两棺以上

800元/冢

土坟


注:1.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可参照相近设施给予补偿,或者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2.涉及供电设施或各种管、杆、线迁移的,应由相应资质单位评估后,由征收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补偿金额。


2

室内装饰装修补偿


名称

补偿金额

备注

墙纸天棚

52元/平方米


纤板、灰板条、扣板

45元/平方米

铝塑板

150元/平方米

铝板

96元/平方米

三合板

75元/平方米

石膏板

95元/平方米

胶合板

38元/平方米

瓷砖

85元/平方米

1.外装潢不予补偿

2.不含隔墙墙体

铝塑板

100元/平方米

墙布

53元/平方米

墙纸

85元/平方米

胶合板

60元/平方米

喷漆、喷瓷、喷塑

100元/平方米

壁柜式组合家具

670元/平方米

不可移动的

装配式成品实木地板

290元/平方米

不含结构性原有木地板

地板砖、其他木地板

120元/平方米

水磨石

73元/平方米


大理石

235元/平方米

花岗岩

160元/平方米

油漆地面

65元/平方米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


3

树木补偿


种类

胸径

移栽补偿金额

备注

5厘米以下

30元/株

1.胸径(厘米)是指离地面1.3米处所丈量树木的直径;

2.相邻树木间距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按本标准执行。

6-10厘米

100元/株

11-20厘米

300元/株

21-30厘米

500元/株

31-40厘米

700元/株

41-50厘米

900元/株

51-60厘米

1100元/株

61-70厘米

1200元/株

71厘米以上

1500元/株

5厘米以下

50元/株

6-10厘米

100元/株

11-20厘米

300元/株

21-30厘米

500元/株

31-40厘米

800元/株

41-50厘米

1000元/株

51厘米以上

1200元/株


4

征收补助及其他


一、临时安置费(住宅房)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标准为:

区位

一类

二类、三类

四类、五类

补偿金额

(元/平方米·月)

17.00

14.00

11.00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4 个月临时安置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 36 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 36 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 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 36 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 4 个月临时安置费。


二、停产停业损失费(非住宅房)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

    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

    生产(含生产性办公)、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或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三、搬迁费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

    有重型机械设备的被征收房屋搬迁费,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一)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二)产权调换。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2.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四、其他相关补偿

    (一)地下室、天面建筑补偿。

    与被征收房屋同期建造的有围护墙体、水泥地面,有相应出入通道(楼梯、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房屋天面上永久性建筑的楼梯间征收时,结合人均标准补偿面积计算补偿。

    1.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人均标准补偿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基准价格结合以下比例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5米以上的按50%折算面积;

    檐口高度2.5米以下至1.8米按30%折算面积;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按20%折算面积;

    檐口高度1.5以下按10%折算面积。

    2.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人均补偿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结合以下比例计算补偿:

    檐口高度2.5米以上按70%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2.5米以下至1.8米按50%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按30%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1.5米以下按10%计算补偿金额。

    (二)架空层、阁楼补偿。

    1.架空层。

    (1)依坡地、凹地建筑的房屋,其架空部分有围护结构的空间层,按下列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层高2.5米以上800元/平方米;

    层高2.5米以下至1.8米600元/平方米;

    层高1.8米以下至1.5米400元/平方米;

    层高1.5米以下200元/平方米。

    (2)依坡地、凹地等建设的房屋,其房屋的架空部分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按上述标准的50%计算补偿金额。

    2.阁楼。

    房屋净层高不低于2.5米建造的阁楼,按下列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檐口高度2.5米以上40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2.5以下至1.8米30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1.8米以下至1.5米15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1.5米以下至1米80元/平方米;

    檐口高度1米以下至0.5米50元/平方米。

    (三)房屋阳台、走廊补偿。

    与被征收房屋同期建造的阳台、走廊征收时,按下列比例折算成房屋面积计算补偿:

    全封闭阳台、有柱和围护结构走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70%计算补偿;未封闭阳台、无柱和无围护结构走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50%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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