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城区违停车辆予以拖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从9月20日起,相关职能单位将加大对城区违停车辆的治理力度,对各类违停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予以拖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拖车范围:城区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重点商圈、公园广场、公共场所、市场及周边区域。城区各道路、小区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二、重点整治路段:人民路、人民北路、中山路、中山北路、环城北路、解放路、南街、东街、西街、张府前巷、飘萍路、十字街、吉祥路、黉门前广场周边、双岘路、南市路、振兴路、通江路、城南东路、城南西路、青春路、迎晖路、爱国路、东岘路、建设路、吴宁东路、吴宁西路、朝阳路、环城东路、东义路、八华路、江滨南街、江滨北街、汉宁东路、汉宁西路、艺海路、艺海北路、学士路、学士北路、树德路、望江南路、望江北路、兴平东路、兴平西路、平川路、南田路、世贸大道、广福街、甘溪西街、甘溪东街。
三、各类车辆应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或按停车位内箭头指示方向)停放。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在现场的,执法人员可指出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拒绝将车辆驶离的,将予以拖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1.机动车未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的;
2.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停放的;
3.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未规范停放在相应停车位内的;
4.车辆占用人行道或盲道停放的;
5.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等公共区域停放的。
四、被拖移的车辆,需将车辆的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凭相关证件于次日到辖区交警中队处理,凭提车单到相应停车场领取车辆。领取时间:上午8:30—下午17:00。
五、对不服从执法部门管理、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车主规范有序停放车辆,自觉摒弃乱停乱放陋习。
特此通告
东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东阳市公安局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东阳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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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阳发布
校对 | 阿森 Zer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