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旬老人被蜱虫咬伤致死,家属找到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结果遭到对方拒绝。
被蜱虫叮咬致死算不算是意外事件?不久前,东阳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东阳某村民徐某因被蜱虫叮咬后持续5天发热不见好,后经医院治疗查明病因,由于感染新型布尼亚病毒,引发肺部感染、多器官衰竭等症状,最终导致徐某死亡。
徐某生前曾投保过意外伤害保险,但当徐某的家属找出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8.8万元时,却被保险公司拒绝。双方僵持不下,徐某的家属遂将保险公司诉至东阳法院。
徐某的家属认为,徐某是因蜱虫咬伤致死,属于意外事件,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认为,徐某死亡原因为多脏器功能衰竭,是感染了新型布尼亚病毒引起的,徐某死亡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是病毒感染,即使存在蜱虫叮咬,也仅是病毒传播的工具,不属于突发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因此拒赔。
东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点:
01
徐某是否为蜱虫叮咬致死?
根据医院出具徐某的《死亡记录》中记载“死亡原因为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诊断为1、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蜱虫咬伤),2、脓毒性休克,3、I型呼吸衰竭,4、肺部感染,5、多脏器功能衰竭,6、肺栓塞”。徐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蜱虫叮咬后感染,最终导致死亡,从最初原因发生到结果发生,上述因果关系链条完整而紧密,蜱虫叮咬作为整个环节的启动因素,应为死亡结果的直接动因。保险公司亦无其他相反的证据证明徐某并非由于蜱虫叮咬致死或其系因其他疾病死亡。
02
蜱虫叮咬是否属于“意外伤害”?
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意外伤害”释义为:“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蜱虫叮咬属于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范畴。
最终,东阳法院判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保险金85728.37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金华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蜱虫喜吸血,吸血前大约绿豆粒大小;吸饱血后,可达大拇指大小。每年的四月份到十月份都是蜱虫咬伤的高发季节。人在蜱虫叮咬后轻则发热,重则休克、器官衰竭,致死率更是达到了15%。野外游玩或外出作业时,请做好个人防护,携带驱避剂。如发现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
号外!号外!
我们有粉丝群啦
加入我们,发现东阳趣事
不定期发放粉丝福利
举办有趣的线下活动
你也一起来玩呀
🔔🔔🔔
(添加小编好友拉你入群哦~)
end
来源 | 金华法院
校对 | 阿森 Zero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