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东阳市政府网站发布2则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具体有哪些地方?
一起来看看吧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吴宁2021-009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编号2021第260号)
因吴宁2021-009号地块建设需要,用于居住,拟征收吴宁镇(乡、街道)卢宅社区麻车埠经济合作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3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艺海北路308号1楼东阳市统一征地中心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月30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艺海北路308号1楼东阳市统一征地中心窗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6629953 监督电话:86645861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1第2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1、因吴宁2021-009号<地块编号> 建设需要,用于居住,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33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2、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0.03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特殊用地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其他土地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东政发【2020】27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青苗补偿费按照《东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东政发[2021]2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由镇(乡、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实施。
3.社保安置按照《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08〕292号、《东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 0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调产、货币化、迁建等方式实施,由镇(乡、街道、开发区)按照我市拆迁安置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拆迁安置需补贴、补偿等相关费用由镇(乡、街道、开发区)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阳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江北2021-026号)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编号2021第215号)
因江北2021-026号地块建设需要,用于工业用地,拟征收江北镇(乡、街道)临江社区锦坊小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592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艺海北路308号1楼东阳市统一征地中心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东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1月22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艺海北路308号1楼东阳市统一征地中心窗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勘测定界图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联系电话:86629953 监督电话:86645861

★
(编号2021第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1、因江北2021-026号<地块编号> 建设需要,用于工业用地,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5922公顷。(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2、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耕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未利用地3.2824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0.08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特殊用地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253公顷,其他土地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东政发【2020】27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2.青苗补偿费按照《东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东政发[2021]2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由镇(乡、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实施。
3.社保安置按照《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08〕292号、《东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3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3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调产、货币化、迁建等方式实施,由镇(乡、街道、开发区)按照我市拆迁安置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2、拆迁安置需补贴、补偿等相关费用由镇(乡、街道、开发区)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阳市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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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阳政务网
校对 | 阿森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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