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东阳市某厨具有限公司因在施工工地现场未按规定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1万元罚款。
是日上午,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北中队执法人员例行巡查至江北街道月亮街时,发现一施工工地未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导致污水直接排放到路面上,造成了周围环境的污染。执法人员立刻约谈施工单位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改正,清理外泄的污水、设置规范围挡。
整改前
经查,该工地内建筑主体基本完工,但是主要道路尚未硬化,工地南侧围挡破损缺失,西侧破损长度东西长26.4米,东侧破损长度东西长21.5米,共计破损长度为47.9米。但是,施工单位为了贪图方便,未及时修复破损缺失的围挡,结果却等来了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整改后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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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阳综合行政执法
校对 | 阿森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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