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健康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打着中医旗号的养生保健类场所“应运而生”。殊不知,在养生保健类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下开展针灸、放血等项目是违法的!
近日,东阳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养生馆开展针灸和放血治疗项目。卫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该养生馆检查,该养生馆门口贴有“拔罐”、“推拿”等宣传字样,室内放有按摩床及拔罐工具,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针灸针等相关工具。难道该养生馆并未开展针灸或放血等项目?

在卫生执法人员的仔细搜查下,发现一塑料罐内放有三枚尖锐的玻璃碎片。后经现场询问,该养生馆经营者杨某承认其使用玻璃碎片对顾客开展放血治疗的事实。杨某称使用“瓦针”进行拔罐放血治疗是其老家的“祖传技艺”,因找不到瓦片制作“瓦针”,遂用玻璃碎片代替。
杨某正在拔罐放血
经检查发现,该养生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资质,且经营者杨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拔罐放血治疗的医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卫生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提醒
养生保健机构并非医疗机构,它只能提供保健服务,而不能开展诊疗活动。市民群众切勿听信虚假宣传,以免贻误病情,损害自身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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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健康东阳
校对 | 阿森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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