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巍山中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宾馆、酒店、民宿等开展“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时,发现一酒店存在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情况,发放了《温馨提示单》,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11月1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酒店复查时发现当其逾期仍未整改,酒店两个无人入住的客房内放有一次性牙刷、一次性梳子、一次性浴帽、一次性拖鞋、一次性擦鞋布等一次性用品。
经现场取证调查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酒店在客房内放置多种一次性用品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宾馆、酒店、民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倡议群众入住酒店时自备相关用品,助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法条链接: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但餐后打包的除外。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厉行节约、文明餐饮,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建立用餐动态管理制度,按需备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
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鼓励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服务提供者提供可循环利用并符合卫生要求的消费用品。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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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阳综合行政执法
校对 | 阿森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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