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9月8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阳市南市街道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该叉车的检测报告,执法人员调取当事人公司内的监控,监控显示,在9月4日和9月5日期间工作人员使用该叉车在公司内从事木材装卸作业。经查明:当事人在2021年10月20从东阳市某家具厂购入二手内燃平衡重式叉车一辆,检验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10月。检验期限到期后,当事人一直未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继续使用上述未经检验叉车从事材料装卸作业直至案发日止。东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如果当前的日期已经超过了下次检验日期,该台设备就是超期设备;如果设备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台设备就是不合格设备。
如果设备已超出检验有效期,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意味着其安全性能已没有保障,都不能继续使用。
已经申请检验,设备仍然处于超期未检状态,是不能使用的。只有经过检验以后,拿到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才能继续使用。因此为了避免设备超期以后影响生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到期前一个月提前申请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安全生产是件大事,可总有人在这个性命攸关的问题上心存侥幸、对身边的风险隐患视而不见。今年以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累计查办相关违法案件35起,涉及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多类违法行为。接下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执法,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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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校对 | 阿森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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