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宁中队办理了一起在东阳江禁渔区内使用地笼网进行捕捞而破坏渔业资源的案件。
11月7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案件移送,称一市民在中山大桥东侧东阳江禁渔区内使用地笼网进行捕捞。
经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了确认,当事人利用自家工具在东阳江禁渔区内使用地笼网进行捕捞,共捕获渔获物46尾(已进行放生处理),并当场被查获了捕捞工具自制橡皮艇1艘、地笼网5副,汽车轮胎1只、不锈钢盆1个、塑料桶1只。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切勿违反禁渔区规定,切勿用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
据了解,我市于2017年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划定了禁渔区范围。一起来看看相关规定吧!
禁渔区范围
东阳江:横锦水库大坝至义乌交界处。
南江:南江水库大坝至义乌交界处。
白溪江:东方红水库大坝至东阳江交汇处。
柽溪江:沈岭坑水库大坝和洋坑水库大坝至南江交汇处。
渼沙溪:下林口石拱桥至白溪江交汇处。
禁渔期
全年。
禁止作业方式
禁止除手竿垂钓的一切渔业捕捞活动。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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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阳综合行政执法
校对 | 阿森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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