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孔明灯等,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
二、管控时段及区域
(一)2023年8月18日0时至10月9日24 时,金华市体育中心区域(东至兰溪街、南至苏延路、西至德胜街、北至海棠西路延伸合围区域);浙师大东体育场区域(东至芙峰街、南至北二环路、西至北山路、北至G60高速合围区域);金华亚运分村区域(东至G25高速,南至海棠东路,西至复兴桥、东阳江、武义江,北至金瓯路合围区域)。
(二)2023年9月1日0时至10月9日24 时,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全境。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上述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各类飞行、施放活动。因执行重大活动的电视转播和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同意。
(二)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等,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同意。
(三)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 110 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政策解读
一、管控区域示意图
1.金华市体育中心区域(东至兰溪街、南至苏延路、西至德胜街、北至海棠西路延伸合围区域)
2.金华亚运分村区域(东至G25高速,南至海棠东路,西至复兴桥、东阳江、武义江,北至金瓯路合围区域)
3.浙师大东体育场区域(东至芙峰街、南至北二环路、西至北山路、北至G60高速合围区域)
二、申报途径
涉及到通告“三、管控措施”第(一)条、第(二)条情形的,请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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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公安
校对 | 阿森 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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