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在2025年4月30日前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和纠违的以下车辆进行告知,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东阳市迎宾大道66号)接受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置。
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浙G9X95J、浙G962F8、冀FC27K5、浙G3G69Q、浙G8SB61、浙GKF599、浙GD8P31、浙G287RH、贵GCE209,无号牌四轮电动车1辆,共计车辆10辆。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浙GA7007、浙GK0096、浙G320R3、浙DB7961、浙G891C9、浙G813U0、鄞州226053、东阳0831801、东阳0062298、东阳578372,无号牌32辆,共计车辆42辆。
附件:2025年4月30日前暂扣车辆清单,共计车辆52辆。
东阳市公安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
来源:东阳交警 东阳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