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将在2025年3月31日前被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扣和纠违的以下车辆进行告知,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东阳市迎宾大道66号)接受处理,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置。
汽车(农用车、拖拉机):豫HQ8588、冀EDG5979、浙GUU567、浙G7HQ17、浙GNY680、浙G82619、浙GDD0423、浙GDB3819、浙GD5T59、贵E56E36,无号牌四轮电动车1辆,共计车辆11辆。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鲁P6H668、浙GH2F68、浙GXS799、浙GF6R10、浙GB9156、浙G50102、东阳0789320、东阳0015931、东阳0918827、东阳1000525,无号牌30辆,共计车辆40辆。
附件:2025年3月31日前暂扣车辆清单,共计车辆51辆。
东阳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