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东阿县第二实验小学附近路段机动车通行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消除上下学期间,机动车随意掉头引发的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在曙光街和工业街第二实验小学路段安装禁止机动车随意掉头抓拍设备。在该路段,机动车跨越中间实线随意掉头的行为,将按照“违反禁止标线”予以抓拍。
以上违法抓拍设备自2023年4月21日开始启用。
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东阿大队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来源 | 东阿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