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改善县经济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营商环境,保障企业运输车辆通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解除县经济开发区部分路段货车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解除区域
县经济开发区所属,阳光路以北区域。具体包括
1、香江路(南起阳光路—北至325省道)
2、鱼山路(南起阳光路—北至325省道)
3、工业街北段(南起阳光路—北至325省道)
4、卓江路(南起阳光路—北至霞光路)
5、胶光路(东至东环路—西至工业街)
6、霞光路(东至东环路—西至工业街)
7、金光路(东至鱼山路—西至工业街)
二、通行时间
0时至24时(全天)。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