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中小学生陆续迎来寒假
春季开学后
民办中小学将迎来新一轮的招生季
家长们要注意了
中山民办中小学收费新办法
已于近日出炉
具体有什么变化?
赶紧往下戳
1月6日,市发改局、市教体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管理形式、定价原则等作出规定。
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
对比此前实施的政策
新政在收费管理形式上有较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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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不同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
民办高中教育阶段: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要求民办中小学学费的收取
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
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
但不得跨学年收费
资料图片 记者 夏升权 摄
在收费年限上
《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标准
应维持相对稳定
原则上学费和住宿费调整满2学年后
方可提出收费调整申请
如果学生中途休学、因病请假等
如何退费?
在退费时间上,要求民办中小学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学生注册后未入学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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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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