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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为:第6.4否决投标条件的1.资格评审环节(10)中,删除“二级建造师的电子注册证书不是广东省住建厅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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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凡在2023年6月1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的,采用本《示范文本》(2023版)编制招标投标文件。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人:
《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自6月1日印发以来,已经施行一段时间。结合市场反映,现将《示范文本》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第5.1.3.1中,将“所有资料扫描件必须用原件扫描(除按有关规定可在信息公开平台打印的电子证书、证照外),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修改为“所有资料扫描件必须用原件扫描(除按有关规定可在信息公开平台打印的电子证书、证照外),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原件为黑白的扫描件为黑白,原件为彩色的扫描件为彩色”。
二、附件6的《授权委托书》中,将“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修改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三、附件7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修改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
四、第6.1开标程序(5)“入围投标人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人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
五、第6.2.1评标方法的指引中,将“★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施工招标,按以下原则选用评标方法”修改为“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按以下原则选用评标方法”;将“★对于未使用财政资金的施工招标,可参照使用财政资金的施工招标的方法执行,但不作强制要求”修改为“对于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可参照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方法执行,但不作强制要求”。
六、第6.4否决投标条件的1.资格评审环节(10)中,删除“二级建造师的电子注册证书不是广东省住建厅颁发的”。
本通知自即日起实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5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局近期组织对《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011)进行了修订,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以下简称《示范文本》(2023版))。
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项目,凡在2023年6月1日起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的,采用本《示范文本》(2023版)编制招标投标文件。2023年6月1日前发布招标公告的,是否修改由招标人自定。
本通知自即日起印发实施,《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011)同步停止使用。
(点击可下载)附件: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SGZB—202305).doc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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