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4日,记者从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中山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发布。
记者采访了解到,《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
一是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清单共有免处罚事项7项,涵盖道路客运、道路货运、巡游出租车营运、网约车营运、航道管理等领域。例如: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但属于遗失补办、年审换证等正当理由,且现场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证明,并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
二是明确了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情形。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属于首次行为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七项免处罚事项具体如下
(一)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
轻微情节:属于遗失补办、年审换证等正当理由,且现场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证明。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 轻微情节:属于遗失补办、年审换证等正当理由,且现场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证明。
(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未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件轻微情节:属于遗失补办、年审换证等正当理由,且现场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证明。
(四)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轻微情节:属于遗失补办、年审换证等正当理由,且现场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证明。
(五)触碰航标不报告 轻微情节:及时纠正,不影响航标工作效能。
(六)在航道上设置渔网、鱼栅、妨碍航行安全轻微情节:在非主航道设置,限期内自行拆除,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七)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
轻微情节:属于遗失补办、年审换证等正当理由,且现场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证明。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的有效期为3年,出台《清单》的目的在于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减少监管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释放市场活力。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主管部门对于清单所列事项不是简单的“一放了之”,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