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西部建科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建的中新建石玛光伏基地项目(中新建电力1.02GW)五标段:光伏场区200MW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工程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道路机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中新建石玛光伏基地项目(中新建电力1.02GW)五标段:光伏场区200MW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工程项目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道路机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机械设备供应商,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械租赁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二、招标范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必须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http://xbjgjc.cn/)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地点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
五、投标要求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完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相关项目。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不得投标兵团建工集团相关项目。
3.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4.招标方认为本次投标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有权进行多轮次谈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招标人。
2.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形式支付。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4.未在投标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返还(无息)。
6.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补齐。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竞争、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中ip地址重复不予退还。
七、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陕西西部建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账 号:6105017486000000163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海璟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791000346
备 注:
1.石玛五标光伏项目道路机械租赁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至少提前1日将汇款截图发送联系人,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3.标书费用200元及投标保证金24000元,由财务人员确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铭宇, 13109994004。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沛,183935246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