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3日,《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涉歧视同性恋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区开庭审理。被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涉事的网络视听协会出席庭审。广电总局承认中国没有歧视同性恋的相关法律、政策依据,但否认与该通则的制定有关。
早上8:45左右,来自山西、河北、内蒙古与黑龙江等全国各地的同志社群朋友来到北京市一中院第三审判区旁听案件。

早上8点,法院门口就来了很多等候的朋友

9点多,法院门口排起了进入法庭的长队
本次开庭,被告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1名律师、1名职员出席;涉事的网络视听协会作为第三方有1名律师出席,庭审现场坐无缺席,还有很多前来支持的社群朋友因位置限制而在场外等候结果。

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的朱宝律师

北京同志中心与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前来支持的社群朋友

2017年7月曾去网络视听协会、国家新闻广电出版总局送信的同性恋亲友会家长志愿者红狐妈妈与潘妈妈也来到了现场表达支持,图为潘妈妈接受媒体采访。
案情梳理:
半年前的6月30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通过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旨在进一步指导各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其中第八条:“网络视听节目中含有下列内容或情节的,应予以剪截、删除后播出;问题严重的,整个节目不得播出...(六)渲染淫秽色情和低级庸俗趣味……表现和展示非正常的性关系、性行为,如乱伦、同性恋、性变态、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将同性恋界定为“表现和展示非正常性关系、性行为”的“渲染淫秽色情和低级庸俗趣味”的“应予删除”的内容。
这个协会的会员里有一众大佬级的媒体等公司,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优酷、爱奇艺、小米华为……且违反该通则的会员,会受到批评、处罚,直至取消会员资格乃至查处。而作为该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即广电总局,应当对这样歧视LGBT群体的行为做出相应的解释。
最终经过3小时的庭审,本案开庭的结果是:择日宣判。
同性恋/双性恋情节在中国影视作品里一直被广电总局从以前明文到现在不明文的规定里被审查、禁止,也就是我们从来没有在电视和电影院里看到过同性恋故事(难怪我家人都不了解),网络成为同志影像作品传播的重要平台,也是同志和公众通过影像得到情感共鸣的重要途径。而这个通则无疑会加重歧视的发生。
各种同志影像被下架后同志们还是有各种智慧才能可以下载来看,但同志影像不能随便说删就删,这只会让同志更不被看见,助长基于不了解的歧视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