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2月20日,台湾地区行政院颁布了《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这个冗长而拗口行文的草案为处于灰暗之中台湾地区的婚姻平权带来一丝曙光。
回顾历史,与大陆改革开放几乎同时起步解严的台湾地区,在2000年实现政党轮替之后,公民社会领域才有了长足的进步,籍由权利意识的觉醒,加上民进党执政的宽松氛围,台湾的婚姻平权进展似乎进入了快车道。不到十年时间,从台北到高雄,地方在没有统一的同性婚姻标准下,就先行为同性伴侣开放民事伴侣登记,似乎同性婚姻也是水到渠成。
民进党对此也投桃报李,在2016年胜选的余波之下,2017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释宪案”几乎宣布了同性婚姻到来的指日可待。然而来得太快的幸福去得也快,民进党过快地透支了民众的热情,最后把同性婚姻逼到了公投上。在《台湾公投,输了比赢了好》一文中说明,公投争议的焦点,就是要不要通过单独的立法来保障同性伴侣的婚姻。支持专法的一方认为:将现行民法直接用于同性伴侣,将会对现行婚姻制度产生冲击。反对专法的一方认为:单独立法意味着单独对待,是不彻底的平权。
于是乎台湾的行政院聪明了,玩了一招两不得罪,既不修旧法,也不立新法,而是“解释”。二十多条内容里是怎么解释的呢?

在结婚权利上,草案认定只要双方年满18岁就可以自行前往登记;在共同财产上,草案认定与现行民法一致,双方可以拥有和继承共同财产;在收养后代上,草案规定同性伴侣可以收养子女,且一方在婚前拥有的子女可以被认定为共同收养。但是对于代孕问题,草案并没有直接给出解释。同时草案规定,民法之外其它适用于配偶、夫妻、结婚或者婚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草案,但是在专法规定的以外不在此限。要知道台湾是有通奸法的,咳咳。
对于跟大陆息息相关的跨国(跨境)的同性婚姻,草案并没有具体给出细节。对此台湾行政院发言人表示:“要解决的问题太多了,先踏出第一步,遇到问题后再逐步解决。”如果参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与来自台湾的同性伴侣缔结婚姻是完全可行的。
当然,对于草案的颁布,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推动此前公投的下一代幸福联盟就急忙召开了记者会,抨击台湾行政院避实就虚,大玩文字游戏。如果未来草案不加以更改,不排出会在2020年再举行公投,毕竟台湾民意的半数以上均站在草案的另一边。
幸福联盟的修法顾问,中正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品杰说:“草案的出台违背了去年公投的民意。”在如此背景下,台湾行政院依然出台草案,颇有为民进党攫取政治遗产的嫌疑。蓝营立法委员赖士葆一同席了记者会,会上他抨击现任行政院长苏贞昌:去年公投10至12案就清楚地说明,要求政府以另立新法的形式保障同性婚姻,但是行政院与“英派大法官”做法完全是沆瀣一气,藐视民意。
草案终归是草案,具体怎么落实还得看时间,对此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心,2017年的“释宪”要求在2019年5月24日以前出台法律尽可能地给予同性伴侣法律保障,如果期满没有具体法案出台,那么同性伴侣就可以直接使用民法地规定登记结婚。
道阻且长,我们拭目以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