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是守护建筑生命线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全国多地住建部门密集出台管理办法与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今天,我们就结合部分省份的政策文件,拆解房屋安全鉴定领域的核心管理要求,为行业从业者提供权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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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资质备案总体要求概览
资质是鉴定机构开展业务的法定前提,各地虽有差异,但核心要求高度统一,主要分为机构资质、人员配置、设备场地三大维度。
1. 机构资质:三类主体成主流
从全国范围看,具备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主要包括三类,部分地区允许联合体模式开展业务: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专项检测资质,同时需通过 CMA 认证,部分地区对钢结构、建筑幕墙等专项鉴定增设对应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需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涉及大型建筑或复杂结构时,需与检测机构协作获取基础数据。
·专业鉴定机构: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直接具备综合鉴定能力。
2. 人员配置:专业能力是核心门槛
各地对鉴定人员的职称、资格与从业经验均有严格规定,核心岗位要求清晰:
·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报告审核 / 批准人:至少 1 人需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高级职称与 8 年以上从业经验是标配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资格,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深圳、贵阳均有此要求)。
·现场检测人员:不少于 2 人参与,至少 1 人具备中级职称或注册资格
3. 设备与场地:硬件实力不能少
鉴定机构需配备专业检测仪器与结构分析软件,且拥有固定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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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部分省份鉴定机构要求解析
依据京建发[2011]207号附件: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
依据(川办发〔2021〕8号)、《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51号)等要求
四川省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
依据豫建质安〔2022】114号等要求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等相关规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依据湘建房〔2022]122号颁布
《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桂建发〔2022〕8号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全区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6月14日 宁建(建)发[2022]34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延长《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深建规〔2025〕8号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筑建通〔2025〕98号
根据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房屋建筑鉴定工作的通知
渝建〔2022〕16号
房屋安全无小事,鉴定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无论是机构从业者还是房屋责任人,都需严格遵循各地管理办法,以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守护建筑安全。后续我们将持续解读各地政策细节,欢迎行业同仁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