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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惠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种方式(附线上提取指引)!

在惠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种方式(附线上提取指引)!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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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惠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种方式(附线上提取指引)!

对于购房一族而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最为常见的。只要缴存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从而减轻购房资金压力。


今天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惠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两种情况:

1 预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2► 自筹资金购房后办理购房提取

01
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根据《关于实施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规定,购房职工在签订购房认购书后,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预提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条件

(1)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预售房和现房)。

(2)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企业、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共同签署《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累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认购书》约定的首付款;如购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亲的共有产权人,有划分产权比例的,按约定比例提取;没划分产权比例的,按人数比例均分。


02
购房提取,即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或外市购买自住住房,登记备案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预售房、现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购房金额,即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不得大于购房总价,按揭购房的不得大于购房首付款。每月最多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只能转到申请人名下的一类活期储蓄卡/存折。


温馨提示:

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须由购房职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中心线下办理(购房职工配偶可代办),他人不可代办。


自筹资金购房后办理提取的,首次提取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各县区管理部或公积金委托经办银行提取网点柜台申请或通过惠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进行在线申请。


购房提取申请审批通过后,后续再次提取可通过“惠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粤省事”等线上渠道申请。


03
线上申请途径:
惠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①进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惠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栏目,选择“个人用户”类型进行登录,随后进入到网厅首页。


 

②在“用户页面”左上角的“系统菜单”进入“我的提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首次)”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再次)”业务类别,根据提取要求完成申请即可。


“粤省事”小程序

①登录“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定位惠州市,进入“公积金”服务板块。


 


②选择“提取”业务一栏,在提取申请中选择“再次购房提取”类别,根据提取要求完成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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