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具体包括:
(1)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硬科技领域。
(2)为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申报前已填报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3)2024会计年度年末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4会计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
(4)注册成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含)之前的企业,2024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的同比增量100万元(含)以上。注册成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之后的,2024会计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5)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6)2023年、2024年内已获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纳入2025年项目支持。
(7)为引导企业更好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支持政策,申报企业须在申报本项目前,完成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评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日9:00至2025年7月31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