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全市江、河、湖、库及其周边建设活动的管控,惠州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惠州市区蓝线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天上午,南都记者从该局获悉,按照草案,蓝线内对不符合蓝线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要限期整改或者拆除。目前该草案正在向全社会征询意见。
“蓝线规划的目的就是,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
根据草案,规划蓝线划定总面积约2 2 9 .7平方公里,占惠州市区面积的8 .6%。

“近几年,各大城市对蓝线规划越来越重视,2009年深圳就开始实施蓝线规划。”昨天上午,惠州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惠州市去年筹划蓝线规划,去年6月在对惠州市区蓝线规划项目进行招标,最终组织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该草案。
“蓝线规划的目的就是,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该工作人员介绍称,惠州市城市蓝线的概念理解起来比较简单,简而言之是指划定界线,具体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人工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利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建设区界线。
根据草案,规划蓝线划定总面积约229.7平方公里,占惠州市区面积的8.6%.“本次蓝线划定按行政辖区进行分区比较有惠州特色。”该工作人员介绍,划分了两个分区,分别是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都记者对草案梳理获悉,草案覆盖了全市市区的所有河道、水渠等与水相关的设施,涉及河道及排水渠84条,总长度约1088.3公里;水库27宗,总库容约31595万立方米;湖泊7处;人工湿地4块。
据介绍,蓝线划定之后,规划中不但明确每条河道、大型排水渠、水库、湖泊、滞洪区及人工湿地等周边土地功能、开放程度,还具体到法定图册层面,明确提出严令禁止的各种行为。在城市蓝线范围内从事各类违法的建设活动和行为,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市、区规划主管部门、水务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划规定,批准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中提到,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这是否意味着蓝线范围已经确定就会永久性不变呢?南都记者通过对草案梳理了解到,这并非意味着没有弹性空间。
首先,草案中提到要有动态原则,蓝线划定应有计划地进行更新与完善,各层次规划修编和调整时,应同时进行蓝线规划的修编和调整,条件允许时应适当扩大蓝线控制范围,禁止擅自压缩蓝线控制空间。建立蓝线管制信息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草案还提到,规划设定后还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审批部门同意,依法调整城市蓝线和相应的城市规划。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依法单独报批或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中强调,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确立城市蓝线的法定地位就是维护河流水系的自然性和生态的完整性,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实现河流水系、水利工程保护在空间上的预先控制。那么,在规划之前已有建筑该如何处理?
“已有建筑又分为合法和非法建筑,”南都记者从市规划建设局获悉,草案中明确提到,对蓝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对影响防洪、饮用水源安全的合法建筑,由政府组织进行补偿性改造或拆除。
除此之外,还有远期目标。远期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与河道综合治理,对合法临时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并对河道驳岸进行生态修复,不影响防洪、饮用水源安全的合法永久性建筑,到地籍有效期末拆除。
据介绍,在草案制定前,经对划定蓝线范围内的地籍核查统计,有383宗规划用地部分区域位于蓝线范围内。
由于蓝线范围内土地上建筑物存在一定的变数,这就给权属人带来一个问题,蓝线范围内土地是否可以出让。
南都记者从惠州市住建局了解到,这一点充分借鉴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在草案中虽然并没有大篇幅描述,但也有所涉及。其中,第五十六条中规定,“可考虑将城市蓝线范围内的土地纳入出让范围,但在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蓝线管理的相关要求。”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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