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们等到海枯石烂望眼欲穿的
“加建电梯补贴”终于来了!
3月1日正式实施!
只要符合条件,
都按照5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助!

《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3月1日正式实施,惠州市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五层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住宅可申请补助。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办法》不对补助金额设置3~5万元的梯度,符合条件的都按照5万元/台的标准进行补助。
补助范围为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
根据《办法》,惠州市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楼层为五层及以上框架结构的既有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经批准在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并由业主个人出资的,可以申请补贴。
注意事项:
一是补助项目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要在《办法》实施起三年内;
二是加建电梯报建及安装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已享受相应税费减免的项目不再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三是没有《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单一业主房的住宅不列入补贴范围;
四是要在《办法》实施起三年内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补助标准上,自《办法》实施起三年内政府采取鼓励政策,每台补助5万元。不过,对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金额减半。时间的计算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发证日期为准。
取消补助梯度降低补助楼层
正式发布的《办法》有不少修改,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补助梯度,更加惠民。征求意见稿提出,“颁布实施起,一年内每台补助5万元,自颁布实施起两年内每台补助4万元,自颁布实施起,三年内每台补助3万元”。《办法》则规定:“自本实施办法实施起,三年内政府采取鼓励政策,每台补助5万元”。
同时,《办法》还将楼层高度从7层改为5层,惠及面更广。征求意见稿提出,可申请补助的条件是:“楼层为七层及以上框架结构的既有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经批准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并由业主个人出资。”正式《办法》将“七层”改为“五层”,将有更多住宅符合申请条件。

如何申请补助?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惠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工作,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工作。
业主填写《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业主代表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相关申报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到现场进行核查和拍摄照片,并将加建电梯业主名单、加建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等信息在加建电梯位置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后,收集相关申报及验收材料向市(区)财政申请支付。
对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相关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申请人。除惠城区外其他区(开发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区(开发区)财政自行负责承担。
有加建电梯需求的小区,
赶紧行动吧!
|来源: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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