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记得《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吗?
这是我国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电视剧。
剧里由冯远征扮演有严重家暴倾向的男主角,
成了不少人心里的阴影!

如果你身边有人遭遇了家暴,
他们想到的第一个解决方法是什么?
带着行李回老家,
然后找家里人撑腰?
还是选择忍气吞声,
一个人默默流泪呢?
其实,你还可以拿出法律的武器来解决。



“人身保护令”具体是什么?
它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
关于“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内涵:
据法院介绍,“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保护令”的部分内容:
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及特定亲属;
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或其子女、特定亲属的正常生活;
禁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人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望权。
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教育机构、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有必要且具备条件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等。
虽然发出的“人身保护令”寥寥,
但是,“人身保护令”的作用却不容小觑!
跟阳阳一起来看看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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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护令”让夫妻破镜重圆
庐阳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蒋子钰介绍,目前合肥首个被“人身保护令”被保护的夫妻已经和好如初,婚姻破镜重圆。

张女士经常被丈夫殴打,接到申请后,庐阳区法院经过核实双方的结婚证、医院病历、受伤后照片、派出所报案单询问笔录等证据,并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后,确定被告胡先生确实对张女士多次实施了家庭暴力。2010年12月9日,庐阳区法院对其下达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内容禁止胡先生殴打、威胁张女士及子女,禁止胡先生利用骚扰、跟踪手段妨碍张女士及子女的正常生活。
一直不以为然的胡先生看到这份“民事裁定书”落款处加盖了法院的公章,才知道法院动了真格,态度和语气顿时软化了很多,表示遵守裁定,不再威胁、殴打妻子。同日,庐阳区法院又将该份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其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并通报了相关案情,要求派出所给予监督。
如今好几年的时间都过去了,庐阳区法院的法官定期进行走访,发现当初差点离婚的夫妻俩已经破镜重圆,张女士和胡先生已经有了外孙,两口子每天在家带带小外孙,其乐融融,“当初那一纸‘保护令’,再加上法官的调解,让我们这个家破镜重圆。”


反对家暴,有了直接的效果,“婚姻里,家暴受害者要勇敢地走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有时候就会真的给施暴者敲响了警钟。”蒋子钰表示。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勇敢地站出来,
向家暴行为说“不”。
七旬老人被家暴却不敢发声
在当天的法援快车的咨询现场,70多岁的谭奶奶向杏林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控诉丈夫的暴力行为。

谭奶奶和老伴已经生活了50多年的时间,老伴和自己以及孩子都在一个单位上班,一直以来,谭奶奶对老伴都非常谦让,却也在无形中助长了老伴的嚣张气焰,尤其是近几年来,谭奶奶经常被家暴。
“他动不动就打我骂我,骂得特别难听,尤其是去年我生了一场重病,老伴对我更加不耐烦,经常辱骂我,我每天生活得都很憋屈,特别伤心。”听到谭奶奶的哭诉,杏林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希望帮助老人。
但在了解到具体维权程序时,谭奶奶又犹豫了:“要是这样一闹,会不会对儿子产生不好的影响,儿子在单位肯定很为难,而且小区里的人要是知道了,岂不是要笑话我,唉,活了70年了,不想到最后被人看不起啊。”看到犹豫的谭奶奶,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很无奈。


面对家暴不能沉默以对
“遭遇家暴事件非常不幸,但老是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或者有忍一时算一时的‘鸵鸟心态’,都不能解决问题,只能造成更大的不幸。”蒋子钰说,在面对家暴的时候,鸵鸟心态非常危险。

“很多家暴实施者,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因此受害人必须及时向妇联、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求助。必要时要对实施者实行心理矫正或是追究其法律责任。”蒋子钰介绍,家暴者不分年龄性别,也不分学历,有的高学历的人也具有家暴倾向。

“许多被家暴者都不愿意主动发声,心想着家丑不可外扬,但是却一步步深陷其中,最后酿成大错。”杏林街道司法所所长常静介绍,大多数家暴案件中,女性都是受伤害的弱势群体,因此一旦遭遇家暴,就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如保留伤处照片、就诊记录等,在向有关单位求助时不至于无凭无据。

面对这样的情况,
庐阳区法院一直积极行动,
为助推家庭和谐不懈努力。
反家暴宣传 助推家庭和谐
早在2010年,庐阳区法院便作为试点法院,开展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实施探索,成立反家暴专业合议庭,当年12月9日发出合肥首份“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促成当事人和好如初,婚姻破镜重圆。

此后,庐阳法院组织女法官宣讲团,联合司法局、妇联等部门,走进辖区社区、村居,以维权讲座、法律咨询、巡回审判等形式坚持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

由于涉妇维权和反家暴工作成绩突出,该院被授予“安徽省巾帼文明岗”,反家暴工作经验获上级法院肯定。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所需的证据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裁定,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稳定,
也成为一种危害社会治安,
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社会问题。
随着《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
有法好断家务事,
莫怕,请勇敢对家暴说"不"!

康蕾 常静 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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