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一家楼盘的销售代表罗某兴违规诱导消费者陈女士购房,口头承诺可以通过“保利小贷”帮助陈女士贷款50万元用以支付首付。未曾想,贷款落空,交易失败。如今,开发商不仅拒绝退还陈女士已交的115000元订金,还反过来要求陈女士支付购房违约金43万余元。

陈女士
7月31日,陈女士向南都记者讲述了她的购房经历。

保利锦城(原悠山美地项目)
去年9月26日,她到潼湖镇悠山美地项目售楼处看房,看中了19号联排别墅,建筑面积147.28平方米,总价2292855元。因为首付款不够,她虽然对房子很满意,却无力购买。
该售楼部的销售代表罗某兴了解情况后,主动向她介绍,该楼盘有优惠政策,消费者可以申请借款,最多可以借50万元。
陈女士称,既然可以借款解决首付问题,她就购买了。

转款凭证
随后,按照罗某兴的指引,2019年9月26日,她交付了100000元订金;2019年9月28日,她又交付了15000元订金,合计支付订金115000元。
2019年9月29日,她与开发商补签了《惠州悠山美地项目二期项目认购书》,并约定2019年10月6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陈女士说,2019年10月6日,开发商只是和她草签了没有编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且只有她单方签字,两份文件均没有开发商的签章,落款处也没有注明签订时间。
2019年12月份,她接到罗某兴通知,说借款的事借不成了。于是,她就要求退还115000元订金。

解除认购协议书
当时,罗某兴已经同意退还订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直拖到了今年4月1日,罗某兴才将《解除认购协议书》拿给了她。按照该协议书约定,2个月内退还物业定金及房款 115000元,但一直没有兑现。
让陈女士感到惊诧的是,不仅自己订金没有讨回,为此事还摊上了仲裁官司。

开发商申请仲裁欲索赔43万余元
陈女士说,最近她才了解到,该楼盘开发商诺楠紫乐轩置业(惠州)有限公司,早在今年3月13日已经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以她没有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为由,要求其赔偿应付款20%的违约金、总计435571元。
据了解,潼湖镇悠山美地项目的开发商是诺楠紫乐轩置业(惠州)有限公司,楼盘现名为“保利诺楠锦城”。

保利小贷宣传单
对于陈女士反映的情况,该楼盘的销售代表罗某兴解释称,不是借款是贷款。当时,他还向陈女士出示了贷款宣传单张,“保利小贷”最高可以放额50万元。
罗某兴介绍,之所以,没有放款是因为陈女士不具备放款条件。根据要求,陈女士要找第三方(非本人)来做贷款,由陈女士为第三方做担保,对此,陈女士无法接受。
保利诺楠锦城营销部负责人邓总解释称,陈女士购房不成后,他们也曾积极向公司申请,全额退还其购房款和订金。由于受疫情影响,今年4月份前后,公司突然下发通知,要求所有交付订金的客户,都不再办理退款。为此,陈女士的事情也就受到了影响。
至于诺楠紫乐轩置业(惠州)有限公司申请仲裁,欲向陈女士索赔违约金的事情,他本人不清楚。
仲恺高新区房产管理中心
售楼行为明显违规,紧急召开协调会进行处理
仲恺高新区房产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2017年住建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

相关政策
对提供“首付贷”等违规融资、进行虚假评估、出具虚假证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共享给银行业协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开发资质审查中进行重点审核,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上述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处罚。对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产管理部门未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增加新的授信。该负责人表示,根据陈女士反映情况,保利诺楠锦城售楼部销售代表的行为,明显违规。

当地房管部门紧急介入调查
7月31日, 仲恺高新区房产管理中心紧急召集投诉人、保利诺楠锦城售楼部相关负责人及罗某兴本人召开了协调会。
在调查清楚事实的基础上,要求保利诺楠锦城营销部负责人邓总尽快向公司汇报。建议开发商慎重考虑,撤销仲裁申请,妥善处理该投诉,并对售楼部违规销售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并上报房管中心。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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