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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大亚湾正兆御龙山花园被罚15万

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大亚湾正兆御龙山花园被罚15万 惠民之家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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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大亚湾正兆御龙山花园被罚15万


为维护惠州楼市平稳,惠州市大亚湾近年来持续加大了开发商违法广告的查处。日前,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湾市监西处字〔2020〕78号)》,针对惠州市国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楼盘“千树晴山”楼盘(即:正兆御龙山花园)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15万元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3月31日,该局接到群众投诉“千树晴山”楼盘实际环境与该楼盘的宣传片多处不符。4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位于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与龙山五路交汇处“千树晴山”楼盘进行检查。

据正兆御龙山花园楼盘营销中心播放的宣传视频,其中包含“社区规划架空层泛会所”、“南面双层隔音玻璃 静谧舒适”等内容,而核实发现,楼盘架空层并无视频所描述的含有跑步机,5-8栋朝南户型南面窗户玻璃为单层玻璃,宣传视频对消费者的购买产生误导。

基于核查事实,该局对正兆御龙山花园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立案调查,并于7月21日向开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惠湾市监西听字〔2020〕27号),责令企业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经查,正兆御龙山项目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五)项,即“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规定的虚假广告的违法事实。 

在惩处环节,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针对惠州市国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正兆御龙山花园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等处罚条款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的行政处罚。  

|来源:南方+ 记者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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