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南进北拓”发展脚步,金山新城作为未来城市中心发展迅速。
作为新城的核心板块的金山湖片区更是如此,伴随过去10年周期的发展历程,片区已然成为成熟的惠州高端住宅片区。开发企业抢滩进驻、市民群众则加紧购房入住脚步。

然而,一方面企业项目布局一地难寻,购房者置业一房难求,另一方面则有几宗地块则迟迟停工未见进展。日前,针对这一现象,市民刘先生就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络问政平台发帖称:“金山湖的两大难地块”难题怎么破?
贴文介绍,第一宗为河南岸大朗肚地块规划建设华侨城金山湖一号,地块自挂牌成交后已涉嫌囤地长达十几年之久,华侨城接手之后目前又陷入停滞。另外一宗是湖心岛JSH-A02-08地块,规划建设双塔酒店,目前闲置时间也长达十年之久。
刘先生认为,开发商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按时开工,这种低价圈地变相囤地的歪风已造成国有资源流失,主管部门应该按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严厉打击这种违规囤地的行为。
针对刘先生的网络问政发帖,作为主管部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于3月26日进行了回复,介绍了上述两宗地块的最新处置进展。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回复指出,针对信件反映的问题,该局经核查发现,上述两宗地块当前已被纳入该局存量未开发土地清单,该局已启动闲置土地调查程序,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具体将如何处置,记者注意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012年6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53号令除明确上述土地为闲置土地外,将“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明确为“闲置土地”。
结合两宗地块均属于动工建设后停工情形,两宗地块涉嫌土地闲置属于后一类。
在处置层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指出,对于已经动工开发但开工建设面积不足或投资不足停工时间超过一年的闲置土地,以及因政府、政府部门原因造成延期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主要是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处置,促进国有建设用地有效利用。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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