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程项目完成规划报批,建设环节能否有序落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深化施工现场管控成为关键,这其中,做好规划批后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成为最有力的途径。
日前,记者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与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告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公示规划许可审批后的信息及图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治理城市规划有序落到实处。
该通知结合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告的现场管理工作进行了细化说明,有效将全市行政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以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悉数纳入其中。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都需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划许可审批后的基本信息和有关图件在施工现场显著处进行公告,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规划条件核实合格之日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具体到现场公告内容,《通知》要求全面展示规划许可的相关批复文件及经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信息和图件需包括: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批准单位、批准证号(或文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发证日期及有效期、许可变更信息、监督举报电话,以及网上的查询方式等。
为进一步清晰示意,该通知附件还分别制作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信息公告的参考样板,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规范设置。
与此同时,为助力工地管控规范化,通知对于公告公示牌的尺寸和张贴方式均作出了规范要求,建设工程批后信息公示制作也将实现标准化。项目现场设置的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告牌尺寸不小于A2纸张规格,牌面底边离地高度不超过1.5米,可设置再项目现场公告栏内,若无公告栏则需张贴至项目围蔽出入口、大门等显著位置,确保图文内容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出现损坏及时修复。
如何保障要求落到实处?《通知》还将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和施行刚性的惩处措施。要求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企业规范制作和张贴,并配合城管执法不能进行违规行为认定;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日常巡查,受理群众举报,对未按规定设置公告牌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
附:批后信息公告参考样板



|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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