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公司是通过某力东园的售楼中心,聘请同一售团队,还有沙盘模型,向消费者传递说,这个楼盘就是某力东园的二期。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 王渊
市场监管局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其实某力东园和某源香山居其实是分属两个不同的公司开发建设的,配套设施、规模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原告的虚假广告行为作出了处罚,认为它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
2019年5月,大亚湾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源公司存在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145000元。而对于这一结果,某源公司不服,因此在行政复议没有得到支持后,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博罗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 王渊
本案的争议焦点,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判断广告是否引人误解,应结合公众的一般认知,根据日常的生活消费经验来进行判断。原告在销售的过程中,通过共用同一售楼中心、同一销售团队,以及同一沙盘模型等方式,以某力东园二期的名义,对外推介某源香山居的项目。足以使消费者认为,这个某源香山居是某力东园项目的延续,足以产生引人误解的效果。
而事实上,两个项目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公司开发建设,而且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楼房数量、配套设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法院审理认定,某源公司的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行为,最终驳回了原告某源公司的诉讼请求。

| 来源:惠州电视台第一直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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