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办第二期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活动,发布首批12个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惠州市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区市场监管所承办的《惠州市银河系实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成功入选。
据悉,该案查处的是房地产企业虚假宣传“N+1”户型的行为,极具典型性,当事人通过样板间的装修进行不实推介,对消费者的迷惑误导非常明显。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该房地产企业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房产交易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规范该行业经营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具体到该案件的内容,南方日报、南方+记者梳理发现,入选案例为西区市场监管所年内发布的第7期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为:惠湾市监西处字〔2021〕62号,针对惠州市银河系实业有限公司楼盘“大中华幸福城”做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进行处罚。
案情经过显示:开发企业惠州市银河系实业有限公司委托中建四局建设“大中华幸福城”楼盘第4栋,并委托该司在4栋2202号房内搭建样板房(E户型,107平方米),初始搭建情况为样板房含报建核准的3房2厅2卫结构,却在入户左侧实墙开设房门,并在房门外的采光井空间加建楼板并加设栏杆,形成1个6平方米入户花园,共同构成4房2厅2卫的房屋结构展示效果。该样板房于2019年2月建好开始陆续对外开放,到2019年6月底才由装饰公司拆除入户花园。
经核查,银河系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在样板房入户左侧实墙外的采光井空间加建楼板并加设栏杆,形成1个6平方米入户花园,构成4房2厅2卫房屋结构的行为,与实际建设交付的3房2厅2卫房屋结构差一个房间,该行为对消费者的参观购买产生重大误导。
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核实,“大中华幸福城”楼盘4栋、5栋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在其房屋外的采光井加建楼板的违规装修行为。当事人以样板房的宣传方式宣传其所预售的商品房,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属于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惠州市银河系实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40万元。

在针对该典型案例的评析环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案查处的是房地产企业虚假宣传“N+1”户型的行为,极具典型性,当事人通过样板间的装修进行不实推介,对消费者的迷惑误导非常明显。利用样板间进行商品推荐,是一种宣传方式,必须诚实守信,给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不得迷惑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企业利用样板间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和房产交易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规范该行业经营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梳理惠州市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信息公开内容,该案件只是大亚湾持续高压打击虚假宣传的一个缩影,在2021年,该区西区市场监管所共计发布了12期广告合同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惠州市丰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丰牧马湖)、惠州市合生友天实业有限公司(合生时代城)、惠州大亚湾卓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卓洲悦园)等众多违法宣传地产项目均受到了依法惩处。
| 来源:南方+ 记者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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