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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合肥人可以通过微信参保!

即日起,合肥人可以通过微信参保! 庐阳发布
201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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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附微信参保详细攻略。


好消息!好消息!!!

9月16日

合肥市医改(医保)办官方微信平台

“合肥医保”正式上线!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后

合肥市迎来首轮政策调整

除了增加移动支付完成参保缴费外

还有下面这些调整



居民个人医保缴费

提高至220元

支付限额提高

新增“大额普通门诊”

……


下面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下

▽▽


参保缴费移动支付正式上线

9月16日上午,合肥市医保政策“四进”活动暨合肥医保门户网站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上线仪式在美丽的天鹅湖畔举行,今日起,合肥市正式开通医保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预计20号左右,将开通参保缴费支付功能,居民在家就可完成参保缴费。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再造健康服务流程,与支付宝和微信联合打造合肥医保在线移动支付平台,实现一键完成挂号和诊间费用医保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创设了“大额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5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了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左右;统一了医疗救助体系,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简化了申请流程。在全国率先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制度整合,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全覆盖。


阳阳先带你“剧透”一下

如何使用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

▽▽▽


进入方式



1


【添加朋友】通过公众号搜索进行添加



2


扫一扫通过扫描【合肥医保】公众号二维码进行添加



3


关注【合肥医保】公众号后,点击下方菜单:【服务大厅】- 【医保办理】,即可进入缴费平台。




缴费操作方式


进入平台后,平台首页面如下:



市民在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医保信息,这里查询的结果有3种


1


查询结果为新参保人员

由于平台没有新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所以新参保的人员还是到线下经办机构办理!提示:参保人员携带证件至户口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缴费。


2


查询结果已经参保缴费

今年已经参保缴费了的参保人员请核实情况,该提示明确今年已进行参保缴费,无需重复缴费



3


  查询结果已经续保人员(以前购买过城乡居民医疗的人员)

续保人员正常参保缴费,核对个人信息没问题的可直接点击【参保缴费】个人信息只有手机号码可做修改,其他信息不可修改(如需修改请至经办机构现场提供有效证件信息后进行修改);

信息核对完成之后,点击参保续费按钮,进入支付界面,界面会提示缴费主体信息(合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支付金额,确认无误后,输入微信支付密码后,缴费成功!



【温馨提示】微信缴费成功后,个人参保缴费操作完成!如需核实缴费结果,可至户口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查询。



缴费和补助额度都有所增加



最近,合肥市刚刚出台了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办法(试行)、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暂行办法、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三项新政策,创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提高居民保障待遇。



根据最新的政策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490元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相较之前的标准

缴费和补助额度都有所增加

同时

基本医疗保险创设了“大额普通门诊”

居民大额普通门诊年最高可报销1500元

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起付线比2017年降低了5000元

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分段报销比例

提高到60-85%

比2017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统一了医疗救助体系

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

简化了申请流程

救助水平比2017年提高了10至15个百分点

在全国率先实现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制度整合

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全覆盖


具体变化请参照表格

↓↓↓


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整合情况对照表

项目

整合前

整合后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市本级城镇居民医保

政策


筹资标准

2017年个人缴费180元,财政补助450

2017年普通居民150元,学生80元,财政补助450元。

2018年个人缴费220元,财政补助490元。


普通住院起付线及支付比例

起付线、支付比例分别为:

1.一级医院100-40090%95%

2.二级医院400-195075%-90%

3.市三级医院平均200070%75%

4.省三级医院平均280070%

5.省外医院按当次住院费用25%计算,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支付比例60%

(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行一个医院一个起付线)

1.一级医院200元,95%

2.二级医院400元,85%

3.三级医院600元,75%

4.异地住院600元,65%

1.一级医院200元,90%

2.二级医院400元,85%

3.三级医院600元,80%

4.省属三级医院100075%

5.异地就医办法另行制定。

6.在全市范围内,跨参保地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1倍,支付比例降低五个百分点。急诊、逐级转诊上级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不变。


保底报销

县内医共体一级、二级医院80%70%

其他医院5万元以下40%-50%5-10万元50%-55%10万元以上60%

35%

45%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20-30万元

16万元

30万元


住院分娩

住院分娩(含剖宫产),定额补助800元。妊娠或分娩合并症、并发症费用1万元以下按40%1万元以上按同类医院住院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住院分娩顺产定额补助6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1200元。

定额补助1200元。产妇分娩期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同类别医院住院待遇执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常见慢性病

普通慢性病31种,报销比例50%-55%,单个病种封顶2500-3000元,多个病种封顶5000-6000元。

27种,报销比例90%,每个病种设置不同限额:1500-48000元不等,同时患多种特殊病的,关联病种按30%增加限额,其他按60%增加限额。

普通慢性病34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特殊慢性病

特殊慢性病15种,按就诊最高类别医院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特殊慢性病15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普通门诊

限额:全年50-100/人,单次限15-50元。报销比例:40%-70%

限额:全年240/人,单次最高60元。报销比例:80%

限额:全年100/人,单次限20元(村)、50元(乡镇)。报销比例:80%


大额普通门诊

全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000-1500元,按40%比例报销,最高支付2000/人。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达到300元,且年累计达到600元,超过部分按40%报销,最高支付1500/人。


意外伤害

7岁以下70岁以上老人无责任意外伤害按同类别普通住院补偿;其他意外伤害按40%报销,最高支付2万元。

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按同类普通住院待遇执行。

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按同类普通住院待遇执行。




合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政策整合情况对照表

项目

整合前2017

整合后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市本级城镇居民医保

政策

增加支出

筹资标准

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分别为304038303028/

30/

60/


起付线

普通居民1.82万元

贫困人口0.5万元

普通居民2万元

普通居民1.5万元

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0.5万元


支付比例

合规费用:0-5万元、5-10万元、10-20万元、2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分别为50%60%70%80%

政策范围内费用:0-5万元、5-10万元、10-20万元、2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分别为50%60%70%80%

合规费用:0-5万元、5-10万元、10-20万元、20万元以上,支付比例分别为60%70%75%85%

医疗救助对象支付比例分别为65%75%80%90%

支付限额

省外住院最高支付20-25万元。

不设封顶线

不设封顶线

 


合肥市城乡医疗救助主要政策整合情况对照表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救助对象

1、特困供养人员、社会散居孤儿

2、低保对象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试残疾人

5、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在原五类救助对象基础上,增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

一般救助

代缴参保

费用

上述1-4类人员

1-4类人员,增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

住院、

特殊病门诊救助

1、参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个人合理自付费用救助65%,未参保的救助50%,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增加15%。低保对象年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年救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2、参保的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合理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5万元的救助45%,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未参保的救助35%

3、一站式结算的,救助比例增加10%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个人合理自付费用,救助90%,年救助不超过4万元。

2、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救助70%,年救助不超过3万元

3、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个人合理自付超过1.5万元,救助50%,年救助不超过2万元。

普通门诊

救助

根据医疗救助资金年度结余情况,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实行门诊救助,年人均救助不超过500元。

根据资金年度结余情况,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计生特困家庭成员实行门诊救助,年人均救助不超过500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1、在一般医疗救助后,再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个人合理自付费用0.5万元-2万元,救助30%

2、所有救助对象,个人合理自付费用2万元-6万元,救助40%6万元-12万元,救助50%12万元以上,救助60%

3、年救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贫困人口、计生特困家庭成员,个人合理自付0.5万元-2万元,救助40%

2、所有救助对象,个人合理自付费用2万元-6万元、6万元-12万元、12万元以上,分别救助50%60%70%

3、年救助额不超过8万元。


相关资料表示,合肥市还在推广高年资护士下基层,创新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通过撬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医、护、技、药“捆绑式”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创新药品带量采购第三方支付方式,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END--

来源:今日万家热线 安徽商报

审核 | 马娜娜 责编 |侯丽娟 编辑 |周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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