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8年,惠州拟全面重启“购房落户”政策。
惠州拟将全面放开购房落户:凡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这意味着,全面放开落户政策从早前博罗县、惠东县和龙门县扩展到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普及到全市。
据统计局年鉴,2017至2023年近6年我市常住人口数量由572.22万增长至607.34万,平均每年增加约6万,人口增长不及预期。而这个时间段恰恰是惠州取消了购房入户政策的时间段。据了解,惠州于2016年11月21日取消了购房入户政策。

故为了吸引更多人才和劳动力流入惠州市,增加城市生产力和消费力,提高我市经济活力,满足群众入户需求,惠州拟调整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进一步拓宽惠州市落户渠道。
7月31日,惠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调整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入户征求意见稿》”)。《入户征求意见稿》显示,凡在惠州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
住宅房屋产权是两人以上(含两人)共有的,只允许拥有产权比例最大的一名产权人入户。
值得注意的是,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
目前,《入户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
与此同时,《入户征求意见稿》显示,惠州全市原有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不变。即没有房产的稳定居住就业的居民仍然可以通过“居住登记满3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3年”或“居住登记满2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2年”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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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早前惠州已全面放开了3个市辖县(博罗县、惠东县和龙门县)落户政策,在上述三个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其它4个市辖区(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当前分别施行稳定居住就业“居住登记满3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3年”和“居住登记满2年且缴纳社保(经商)满2年”落户政策。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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