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遏制违规套取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延长购房(非按揭贷款二手房)提取时限、严控短期房屋买卖提取,并对违规者实施联合惩戒。新规自2025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有不动产权证满3个月后方可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因住建、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核验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3个工作日内,实际处理周期可能延长。
《通知》明确,若职工在购房后6个月内出售房屋,且房屋用途明显非自住,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认定该房屋为非自住用途,不得“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
据了解,该《通知》是针对近期发现的“黑中介”以代办、协助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名,通过虚构购房消费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展开全面治理工作。这一举措旨在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表示,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且未授权任何中介代办。凡自称“内部渠道”“快速办理”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中介均涉嫌诈骗。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一经查实,将采取“限制业务+全额退还+失信惩戒+移交司法机关”组合措施:
1. 一定期限内暂停提取和贷款权限(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专门登记,取消其一至五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资格);
2. 责令限期退还违规提取金额;
3. 逾期未退者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4.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5.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对于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构造虚假交易的组织和个人,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依法严惩)。
与此同时,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呼吁,广大缴存职工应通过正规渠道(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粤省事或中心各县区网点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避免上当受骗。
购房/还贷提取(含自住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租房/其它住房消费提取
加装电梯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离职提取
退休提取
大病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
低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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