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拓宽安置渠道,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于近日发布《惠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以“房票”形式推进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通过市场化机制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细则》现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时间截至4月18日。

《征求意见稿》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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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出具的实名制结算凭证,房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凭此,在惠城区房票安置房源库内选购住宅、商业用房及车位等,面值不足可自筹缴纳或申请住房贷款。
房票价值包含权益金额(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补偿、签约补助)和奖励金额(最高43.2万元/户)。
房票允许直系亲属间更名一次;持有人身故后合法继承人可申请过户。
房票有效期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房票记载人在房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期满后可申请以房票价值的权益金额部分对其安置权益进行货币终结。
房票安置房源库是政府统筹房和市场商品房并行,需产权清晰且无司法限制,房票记载人自主选择房源类型。
政府统筹房:政府/国企投资的已建、在建房源,或收购的现房。
市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首次登记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同意以房票结算的商品房。
采集标准:产权清晰,手续完备,无抵押、无债务纠纷,无查封、无封存等司法限制行为。
注意:惠城区房票仅限在惠城区房票安置房源库中选购使用。
房票价值怎么核算?《征求意见》明确包括权益金额和房票奖励金额。
权益金额: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权益的量化,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一次性签约补助。
奖励金额: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给予的奖励金额。在房票使用期限内使用房票购买房屋并签订购房合同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包括选择房票安置奖励(每平方米最高不超900元,每户最高奖励不得超43.2万元)、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参照市场租金标准发放)。
另,奖励金额发放比例与购房网签时间挂钩,网签备案时间越早,奖励比例越高(6个月内100%,9个月内85%,12个月内70%)。
房票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集中统一兑付。房票记载人购买房屋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房源提供单位网签备案之日起60日内兑付房票的应付款项。兑付款项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含)的,剩余部分可结算兑付货币。
① 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网签备案的,房票价值余额=权益金额+房票奖励金额×100%—房票购房款;
② 出票之日起9个月内网签备案的,房票价值余额=权益金额+房票奖励金额×85%—房票购房款;
③ 出票之日起12个月内网签备案的,房票价值余额=权益金额+房票奖励金额×70%—房票购房款。
房票价值不计利息。房票使用期限届满后,已使用房票价值未超过初始房票价值80%的,不给予房票奖励,按剩余权益金额予以兑付货币。
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房票购房者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等方面给予支持;亦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教育保障:① 凭购房合同可申请子女入学;②房票使用期限内,被征收人子女保留原学区资格。被征收人用房票购买住宅房屋,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后,可凭购房合同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子女入学申请。房票使用期限内,其对应的被征收房屋结合户籍等有关条件均符合入学当年招生政策的,被征收人子女可申请在原被征收项目所在学区入学。
减免契税: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的房屋,成交价格≤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过部分按规定计征契税。
房票安置模式通过市场化手段拓宽了安置渠道,既保障群众居住权益,又促进房地产资源合理配置,为惠城楼市注入新活力。
业内人士分析,房票制度既缩短了传统安置周期,又赋予居民自主选择权,有助于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形成"征收-补偿-购房"的良性循环。
另,教育保障、金融支持、税费减免政策,则进一步降低群众购房门槛,实现“住有所居”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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