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初,被告人毛某在外地注册成立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当年6月,其来到合肥市,在租用办公地点后,通过口口相传的模式开展宣传,谎称商贸公司未来会上市,现与另一家公司联合推出一项名为“嘿蒜”的投资项目。称任何人只要交2600元就可以领到一份大蒜产品,并成为公司的股东。再介绍他人缴纳投资款,就能参与分红,还可以获得公司配送的200股原始股。若是将分红返利所得的2600元再次投入该投资项目,就可以参与返利,一个月内返利金额高达6400元。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有200余人上当受骗,共造成经济损失352万余元。
2015年10月底,毛某因无力返还本金和分红,逃离合肥市。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2017年4月初,毛某在河南商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查,“嘿蒜”是一家公司生产的正规产品,并没有毛某所谓的这是两家公司联合推出的投资项目。相关证据证实,商贸公司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事实上,毛某骗取的资金,除用于购买大蒜产品、租赁房屋外,大多用于偿还前期的本息和其个人支出,并没有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
检察官提醒
老年人是犯罪分子忽悠的重点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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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庐阳检察
审核 | 马娜娜 责编 | 王凯 编辑 | 陈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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