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编辑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为破解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难、用地贵”问题,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出一系列举措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存量资源,以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根据《措施》,鼓励“住宅+养老”“医疗+养老”等混合开发和复合利用模式,新建城区及住宅项目须按标准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龄化程度较高地区可适当提高设施用地比例,优先利用存量空间。
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政策明确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允许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对兜底保障型、普惠型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将实行应保尽保,依法可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相当于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则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供应方式,出让金最长可分2年缴清。
在盘活存量空间方面,政策鼓励利用城镇闲置商业、办公、工业、校舍等存量房屋、老旧小区边角地以及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改造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简化审批程序。符合规定的,五年内可按原用途使用,不增收地价。
此外,政策针对温泉康养、森林康养、旅居康养等新业态,鼓励探索跨资源门类、跨权利类型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方式,统筹配置土地、林草、水域等要素,推动养老与文旅、健康产业深度融合。
同时,明确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监管,严禁擅自改变用途,确保养老空间真正用于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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