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继上轮调整不到一年
公积金利率又降了
自2025年5月8日起
5年以上贷款利率降至2.6%
二套房贷能同步下调吗?
存量房利率如何执行?
房贷月供立省多少?
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附上最新热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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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惠州迅速跟进实施,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通知原文如下:
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2025年5月8日(不含)前已发放的首套、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按揭合同约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2025年5月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已受理未发放),按照新利率执行。
以一个二孩职工家庭夫妻双方购买首套住房,申请72万元(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月供将由2978元降至2882元,月供减少约95元,总利息节省约3.43万元。

根据《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3〕109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时在惠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
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现已结清,想在惠州购买一套住房是按首套房还是二套?
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需结合其家庭在我市的住房套数,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其家庭名下在我市无房的,可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2)如其家庭名下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
(3)如其家庭名下在我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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