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缴存公积金,就是为了在关键时刻能派上用场,比如买房、租房,缓解资金压力。但你知道吗?不是所有和“房”有关的事情都能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在缓解职工住房难题、提升生活品质的同时,也需要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能公平、公正地用于缴存职工的真实住房需求,防止公积金被滥用、套取,从而损害大多数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下这五大类共11种情形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快来了解下吧!
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时,无法办理提取业务。
通过虚假房屋交易、伪造资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公积金,被查实后在提取限制期内不可申请提取。
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持有不动产权证不满3个月的,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需购房满6个月〔新建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再交易住房(含法拍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方可以购房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的住房存在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产权人,不可以购买该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部分产权住房或2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住房,不可申请提取。
以赠与、继承、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不可申请提取。
同一套住房12个月内买卖2次及以上,不可申请提取。
若同一人在12个月内多次(3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不可申请提取。
职工、配偶与夫妻双方直系血亲之间发生再交易住房买卖,不可提取。
还有一些与住房相关的消费容易被误解,如房屋装修、购买商铺、车位等,均不属于自住住房交易,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此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先对照以上情形,看看自己是否属于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我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均须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自称“内部渠道”“正规手续”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都属非法中介机构,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盲目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登录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或“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0752-12345咨询,通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粤省事或中心各县区网点等渠道办理提取业务,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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