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上午,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以林某某为首要分子,以石某某、林某斌、叶某某、李某某、王某、彭某、王某某、乔某某、周某某为积极参加者,周某英、刘某某、尹某某、胡某某、吴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因涉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受审。
案件审理

以林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虚增债务、制造虚假给付事实、“甩单”平帐、肆意收取“违约金”的方式,以及采取威胁、滋扰等方式催收的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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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庐阳区人民法院
审核 | 马娜娜 责编 | 侯丽娟 编辑 | 陈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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