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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合肥市防指《通告》主要内容 (截至2月9日)

干货!合肥市防指《通告》主要内容  (截至2月9日) 庐阳发布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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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自1月24日起,

截至2月9日,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发布了12条通告。

这些通告都涉及哪些内容?

今天阳阳带大家逐一来看看~





1、市防指第1号通告,发布时间1月24日。
就减少人员聚集等作出规定。
取消一切群体性集会活动各文体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图书馆、博物馆、宗教场所等暂停活动。酒店、宾馆无条件接受退订退费。取消农贸市场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动员群众戴口罩出行,返乡人员减少外出。


2、市防指第2号通告,发布时间:1月24日。
致全市人民的倡议书。
倡议群众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不外出、不聚餐,不到人多场所,外出务必戴口罩。武汉及其周边来肥人员须主动到社区登记并关注本人和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出现异常及时就诊,就诊时须如实详细告知个人行程、接触人群等重要信息。


3、市防指第3号通告,发布时间:1月24日。
就发热排查和分级分类就医作出规定。
一是全面排查重点人群,对武汉及周边地区来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和体温监测。
二是全员排查发热病人,及时引导至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需要送发热门诊的统一安排车辆接送。
三是分类诊治发热病人。不具备收治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已确诊病人,送至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治疗;疑似病人,留在发热门诊或县级医院观察;还不能确定为疑似的病人,由各县(市)区指定地点留滞观察或居家观察。


4、市防指第4号通告,发布时间:1月28日。
就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作出规定。
一是在人口密集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容器。
二是引导规范投放,就防止回收贩卖等提出要求。
三是就生活垃圾清运、垃圾容器和运输车消杀、中转站及填埋场处置等作出规定。
四是区别医疗机构、新型肺炎定点医院和一般区域,区别疑似患者和普通人,强化分类规范处置。
五是做好作业人员防护。


5、市防指第5号通告,发布时间:1月30日。
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作出规定。
一是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除外。
二是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可继续生产。
三是各级各类学校延期至2月17日之后开学。
四是各县(市)区要成立企业防控工作组,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五是对近期确需返回人员,用人单位要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6、市防指第6号通告,发布时间:2月4日。
就购买口罩作出规定。
自2月5日起,全市(含4县1市)每天供应15-20万只非医用(民用)口罩。口罩供应实行网络预约、凭身份证在预约时间段内到店购买,每次限购5只,5日内每人限购一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可与所在村居联系购买。


7、市防指第7号通告,发布时间:2月5日。
就加强封闭式管理等作出规定。
一是建立分级疫情防控包保制度,确保城市社区精准布控到小区,农村精准布控到自然村。
二是小区、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一律测温。
三是重点区域实施全封闭管理,出现感染患者的,对楼栋和自然村实施全封闭;出现2例以上感染患者的,对小区和行政村实施全封闭。
四是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不串门、不聚集,外出必须戴口罩。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人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关停文化、娱乐、宗教等场所。住房装修等各类工程施工一律暂停。“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备。
五是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尽快报告,村居组织上门收治,严禁自行乘车。密切接触人员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天,必要时实行定点隔离。
六是加强对近14天内市外返回人员排查和登记,返回人员须1小时内向社区(村)报告,主动接受测温。
七是严控公共场所。关闭非生活必需的场所,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公共交通工具合理安排线路和站点。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八是做好老人、孕妇、儿童等易感人群防护。
九是加强出租房管理,房东须劝说湖北等地租客暂缓返肥,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严重地区人员。


8、市防指第8号通告,发布时间:2月6日。
就医疗机构防控、暂停部分诊疗项目作出规定。
一是所有社区(村)卫生站(室)、个体诊所暂停营业。
二是上述机构医务人员由所属县级指挥部统一调配。
三是口腔科、眼科、整形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择期诊疗项目全部暂停,保留必要的急诊。
四是暂停非急需的手术、检查和住院。
五是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做好解释工作。
六是继续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统一管理出入口,严控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每天要对住院病人进行全面排查。要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完善医院感染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七是大力开展互联网+发热门诊服务。


9、市防指第9号通告,发布时间:2月6日。
就来肥(返肥)人员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入境合肥时须测量体温,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二是进入本市后须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每日自测体温,减少外出。
三是有相关流行病学史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
四是居家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减少与他人接触,观察期间必须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登记,不得外出。
五是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可拨打12320热线咨询或线上问诊,就医时应主动告知流行病学史。
六是公布3个心理援助热线电话。


10、市防指第10号通告,发布时间:2月8日。
就企业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作出安排。
一是复工复业时间安排。除城乡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等必需及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把握分期、分批、有序总要求,区别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就复工时间分别作出安排,人员集中、流动性强的服务业企业暂停复工。
二是复工复业条件。企业要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满足疫情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管理到位、内部防控管理到位、防控设施物资到位四个方面条件,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后,有序复工复业。
三是复工复业备案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复工企业的督查,重点督查职工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公共场所日常消毒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满足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责令停工停业。
通告另附企业职工健康情况统计表、汇总表模板。


11、市防指第11号通告,发布时间:2月8日。
就发烧咳嗽类药品销售作出规定,自2月9日起实施。
一是实行发烧咳嗽药处方管理。退烧、止咳类药品必须凭医疗机构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备查。
二是实行购药实名登记。发烧咳嗽药品应凭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销售并登记。
三是实行购药信息报送。各药店销售登记信息应于当晚10时前报市场监管局和所在村居。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2、市防指第12号通告,发布时间:2月9日。
就公用事业维修及邮政快递业通行作出规定。
一是保障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事业维修车辆和邮政、快递车辆的正常道路通行。
二是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服从小区(村)管理。
三是公用事业维修人员因作业需要,经出示派工单(作业内容、车辆和人员信息)可进入居民小区(村)作业。
四是实行快递定点投递,不接触配送。有智能快递柜的小区,快递员可在小区物业人员陪同下进行快递柜取送件。无快递柜小区,外卖送餐及团购配送等,一律通知收件人到小区门口取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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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马娜娜 责编 | 余挺生 编辑 | 陈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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