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条件和流程
今天一步到位说清楚
工伤的认定条件和流程,您有了解过吗?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预料,了解工伤的相关知识对我们至关重要!
工伤险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一
准备材料
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二
提出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
社会保险部门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 15 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会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
作出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具体的认定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确保顺利进行单工伤认定。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一张工伤赔付责任划分及赔付标准表,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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