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加强资源富集地区就地转化能力建设,鼓励具备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的地方开展资源精深加工。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和综合集成水平,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与资源精深加工密切相关的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工程设计、管理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以资源精深加工带动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促进资源开发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健全新兴产业扶持、利益分配共享等机制。
出台背景
资源型地区是依托本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发展起来的特殊类型区域。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是维护国家资源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加快补齐转型发展短板的重要举措。
主要目标
到2025年:资源型地区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经济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创新引领、加快转型、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公共服务体系普遍覆盖,绿色宜居环境初步形成,民生福祉不断增进。
到2035年:资源保障有力、经济充满活力、生态环境优美、人民安康幸福的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目标基本实现,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主要任务
立足新发展阶段资源型地区的发展定位、现状和趋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尊重规律、加快转型,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六项重点任务
● 保障国家的资源能源安全
● 引导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
● 促进资源型地区协调发展
● 推动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
● 加快资源型地区开放发展
● 支持资源型地区共享发展
各方主体责任
一是各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二是各资源型地区要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指导,综合运用投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在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做好统筹协调,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完善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确保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推动资源型地区加快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
方案亮点
— 突出全面系统转型 —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各资源型地区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要素禀赋差异,提出引导资源富集地区转型发展、支持资源枯竭地区可持续发展,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等任务举措。
— 强化资源能源安全 —
统筹资源能源开发与保护,建立安全可靠的资源能源储备、供给和保障体系,布局一批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确保资源能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和保护。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循环利用模式,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资源能源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资源能源和产业合作。
— 坚持低碳绿色发展 —
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资源开采相关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推动资源能源绿色开发,因地制宜壮大绿色经济,坚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建设生态宜居环境,推进城市绿道和生态廊道建设。从生产、生活、生态视角,全方位推动资源型地区低碳绿色发展。
— 重视民生福祉提升 —
加强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资源能源开发地干线通道规划建设,加快矿区与所属地市城区交通设施互联互通,切实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注重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加快补齐教育、医疗、托育、养老等短板弱项;高度重视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问题。
— 完善政策措施保障 —
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源能源开发秩序约束机制、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落实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做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实施方案》作为“十四五”时期指导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重大任务和政策举措,对于引导资源型地区进一步强化保障国家资源能源安全重要职能,科学确定本地区发展定位,合理谋划转型发展思路,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图读懂 | 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