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固废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健全了保障机制,严格了法律责任。近期,合肥市庐阳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新《固废法》,对辖区一家违反新《固废法》相关规定的企业立案查处,并开出罚单。
日前,合肥市庐阳生态环境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汽车4S店未按照环境保护法律的相关要求建立危废库,存在危废保管不当、存储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固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整改前



合肥市庐阳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据《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据悉,该罚单也是新《固废法》实施以来,合肥市庐阳生态环境分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悉,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除了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外,还普遍提高了固废管理不合规行为的处罚金额,企业的违法成本将明显提高。以上述违法行为为例,按照修订前的《固废法》最高只可以罚款10万元,依据新《固废法》最高可以罚款100万元。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依据新《固废法》最高可罚至500万元。除了罚款额度的增加外,新《固废法》还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
下一步,合肥市庐阳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加大面向企业的环保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来源:庐阳区生态环境分局
审核 | 马娜娜 责编 | 余挺生 编辑 | 李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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