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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陷阱!小心非法集资陷阱!

陷阱!陷阱!小心非法集资陷阱! 庐阳发布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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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转发提醒


为何总有人栽进非法集资的套路?
非法集资一般数额巨大,套路颇深,
“与时俱进”更新着诈骗模式。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该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呢?


2020年6月,合肥市公安局接群众报案,天津中永诺信公司合肥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梳理统计,该公司在北京、广东、浙江、山东、江苏及安徽等10余个省、市共设立60余家分公司及运营中心。仅在我市就有8家分支机构。上述分支机构以高额返息、股权众筹等形式吸引我市投资人员近3000人,集资金额约44亿元。该公司后期因资金链断裂遂无法偿还投资人本息。为躲避追债,公司多次改变办公地点,以借新还旧形式继续从事非法活动


随后,专案组成员奔赴天津、北京、上海等地调查取证,并查封、扣押、冻结部分涉案资产,全力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截至目前,主犯张某丽、罗某等人相继落网,该犯罪团伙其余71人悉数到案,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在此案中,
犯罪嫌疑人承诺的“高额返息”,
打出的“股权众筹”等“高大上”的幌子,
是不少受害人中招的原因之一。


据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介绍,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
表现形式多样,
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01

一是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02

二是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03

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04

四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05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

严防非法集资陷阱要牢记以下几点:



温馨提醒:

01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02

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03

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04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 end • 

来源:合肥日报

审核 | 马娜娜 责编 | 侯丽娟 编辑 | 李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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