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可共济使用。细则提出,职工及其关联的配偶、父母、子女,凭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或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职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定点医药机构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支付。同时,将建设完善处方流传、个人账户信息关联等医保信息系统模块,方便职工关联家庭成员信息实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实现门诊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等。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动态审核管理,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系统、实地稽核、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等办法,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