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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官宣: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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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官宣:全面禁止!
庐阳发布
2023-10-10
2
导读:点击查看
关于禁止餐饮
服务
单位
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提示
各类食堂、各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餐饮、食品摊贩、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等餐饮服务单位:
亚硝酸盐外观与食盐类似,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无臭,味微咸,易潮解和溶于水。当摄入量达到0.2-0.5g时可导致中毒,摄入量超过3g时可致人死亡。
为预防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原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含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贮存、使用渠道不清、来历不明的盐类物质,防止误用、误食。
三、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对亚硝酸盐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在餐饮食品中添加亚硝酸盐的行为。
四、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 end •
来源:
合肥市市场监督局
审核 | 余挺生 责编 | 何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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